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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大梁的女法官——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孙莉
发布时间:2019-11-19  

 

  孙莉自199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到红塔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从事过民事审判、执行和刑事审判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对工作始终是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工作中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以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用自觉的行动,践行着一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在天平下的铮铮誓言。

  她为少年犯寻找回“家”的路 

  2012年开始孙莉担任刑事审判二庭庭长,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她在案件审理到庭外的延伸等各方面更加努力探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在审理被告人邓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她了解到邓某某出生时,因父亲犯罪被判刑,母亲没有能力抚养,就将他送给养父母,在他6岁的时候,养父病故,养母属智力残疾人,导致邓某某生活艰辛,无人管教,长大后长期和其他不良少年混迹在一起,最后走上犯罪道路。孙莉通过向他养父母的亲友打听,找到了他的生母,耐心向她说明邓某某的困难和需要,说服她承担起对邓某某养育、教育的责任。邓某某因被送养,心里对亲生父母充满怨恨,尽管现在生父母的情况已经好转,他也不愿意回家,经过孙莉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邓某某理解了母亲的苦衷,愿意接受母亲的管教,并表示回归社会后会努力重新做人,尽力照顾好养母。 

  在办案之余,孙莉积极调研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分析本地未成年人犯罪和外地的区别,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结合他们的成长背景和受教育情况,家庭情况,多次撰写调研文章,注重统计数字,为自己和关工委等有关部门探寻预防犯罪方法提供理论依据。

 

  在刑二庭期间,孙莉还多年坚持和其他同志回访收监的未成年罪犯,与省少管所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鼓励未成年犯提高改造积极性,真诚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父母不去探望的未成年罪犯,还找到其父母,督促他们去看孩子,以增强未成年罪犯的改造信心。 

  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孙莉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如定期到社区进行回访、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孙莉还和关工委的领导一起到学校座谈沟通,为未成年人罪犯谋求一个能重新回到校园学习的机会。 

  孙莉多次和学校、司法部门联系,到学校为学生和家长上法制课,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以“用心养育孩子”为题,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认识到犯罪给他们的身心和前途带来的巨大危害,使家长认识到子女犯罪给家庭带来的打击和损害。在2017年,基本达到每月一讲。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添砖加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

  走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最前沿” 

  红塔区法院将妇女维权岗确定在刑二庭,在司法实践中,孙莉考虑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妇女提供司法保护:一是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的案件时,对施暴者的行为性质做出明确的评价和界定,不能为了调解就不分是非黑白,让双方糊里糊涂达成协议。二是充分理解被侵害妇女(尤其是强奸案件)的痛苦、恐惧和屈辱感,犯罪—尤其是性犯罪给妇女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让她们长期生活在恐惧和屈辱中。孙莉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尊严,在审理过程中,注意方式和用语,对提出申请的,应该适用不公开开庭审理。三是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过分追求调解,而应区别情况处理,对施暴者行为恶劣,情况严重的,应首先考虑判决,明确施暴者的过错责任,做出合乎法律规定,而又对受害妇女具有保护意义,对施暴者具有惩罚意义,带有一定倾向性的判决结果。 

  2011年,因为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成绩突出,孙莉还被云南省妇联邀请到全省妇联工作培训会授课,从自己做为法官的角度出发,和妇联干部探讨对受虐妇女的保护工作。

  女子“挑大梁”不柔弱 

  2016年9月,孙莉经过考试成为一名入额法官,负责审判的案件从类型和数量都发生很大变化,孙莉加强学习,认真工作,很快适应了变化。在2017年一年中,审理了刑事案件166件,其中有28件附带民事诉讼,执行赔偿款1314463元。2018年,她没有放松工作热情,审理了刑事案件174件,民事案件1件,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31件,执行赔偿款4387539元。 

  孙莉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集中精力于案件的审理上,使日常工作做到紧张有序,各审判环节运行流畅,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审判周期,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均做到审理后当庭宣判,她承办的案件中从没有出现过超审限的情况。 

  2017年,孙莉被指派承办拓农合作社等三被告单位、李某某等十四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该案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且此案在玉溪市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因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涉嫌犯罪时间较长,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本案仅证据卷宗就达186本,是红塔区人民法院历年来卷宗数量最多的案件。且该案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害人多次集聚到多个部门,要求返还财产,情绪激动。面对如小山般的卷宗,她没有逃避,没有厌倦,以对法律、对案件、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卷宗,做好笔记,分析案情,认真学习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召开庭前会议,对诉讼参与人提出的回避、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评议,依法做出书面答复和口头答复。 

  孙莉在庭前认真审阅卷宗,了解案件的争执焦点,周密安排,在院领导和上级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地组织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她全神贯注地集中精力庭审,对起诉书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进行核查,到了下班时间,也不能按时休息,和其他同志一起耐心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没有表现出一点不耐烦的情绪。孙莉脊椎有毛病,发作时疼痛难忍,尤其不能久坐,但她在法庭上一坐就是三天,她也从不叫苦叫累,一声不吭都咬牙坚持下来。在审理本案期间,孙莉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为了兼顾完成其他审判工作,她在很长一段时间保持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状态,坚持加班认真阅卷、书写有关材料,审理报告和判决书基本修稿十次以上。 

  2019年4月,孙莉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她在做好庭室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也没有放松审判工作,她再次被指派承办大道金行、余某某等二十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个案件同样存在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达27亿、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情况,她没有推托,再次认真地投入这个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中。

  她在办案之余,仍然坚持学习钻研,积极撰写调研论文、审判信息,曾在人民法院报、云南法制报发表过文章,对自己的理论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 

  孙莉多年来坚持做好每一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辛勤工作受到肯定,曾于2006年荣立人民法院三等功,于2007年被红塔区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于2012年被红塔区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等,2018年,她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法官”,2019年初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孙莉没有引人注目的丰功伟绩,她只是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一份力、发一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