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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好人”张正易
发布时间:2019-09-30  责任编辑:符晓

张正易,女,1977年2月23日生,在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前夕,她在云南首届“法援好人”评选活动中捧获殊荣。在临沧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专职律师十五年来,她始终坚持着法律援助为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的宗旨,用她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全身心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专业、周至的法律服务。

用热情践行了职责

张正易对法律援助的感情至深。她说:“在我的眼里,法律援助不仅是一份工作,一份职业 ,更是我实现人生理想,体现人生价值的地方。这里不仅有我洒下的汗水,也有我成长的足迹。1999年是我参加工作并走进法律援助的第一年,也是临沧法律援助事业开局之年,法律援助是我成长的摇篮 ,而我同样也见证了她的成长。我的人生中的第一次发言、第一次笔录、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第一次出庭辩护、乃至第一胜诉……这些生命中的宝贵财富都发生在法律援助中心,而临沧法援中心的许许多多第一次,咨询、代理、分案、结案及接受捐助、订立规章等等,我又何尝不是融入了其中。”

2006年因工作需要张正易离开了法律援助到法制宣传科工作,但心底的法律援助情结却从不曾淡化。2013年的一天,她因工作又一次耽误了接儿子的时间,孩子将满脸的不开心写在脸上,不理妈妈就要往前走,她急忙赶上孩子的脚步,突然一个路人一把抓住了她,他两眼饱含泪花的说:“张律师、是你吗?张律师……”声声的呼唤将她带回了2004年,当时,临沧市的李某因运输毒品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时张正易接受指派成为其辩护人,承办过程中她发现李某虽是现场抓获,但毒品是放在李某车上的,上面也没李某的指纹,且李某自始至终都作了无罪供述,故案中认定运输毒品的证据是不充分的,而最终经过她的不断努力,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而在市中院重审时又改判无罪。当李某嘴里不停的念叨:“张律师,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没有你,我的小命就没了……”这时她感到一只小手抓住了自已,一回头就看到了儿子那无比信赖和自豪的小眼神,那一刻她真正为法律援助这一职业感到骄傲、感到自豪、感到无上的光荣。她心里当时只有一个想法:法律援助我离不开你,我一定会回来的。当年,在她的强烈要求下,组织将她调回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重回心爱岗位的张正易更感珍惜,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担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十五年来她认真负责办案。仅其亲自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有400多起,为数百个贫困家庭和个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 十五年来她始终坚持在一线,热情接访。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来访者,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她共解答来访咨询1000多件,代拟法律文书500件,接待不知其数。不少矛盾在其解答中消除,不少纠纷在其热情引导中走上司法解决途径,不少案件在其积极协调下和解。十五年来工作中她注重和各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她的付出也得到了各部门的肯定,多年来一直被临沧市公安局特聘为法制监督员。十五年来她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活动,作为临沧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除了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时机开展法制宣传外,她也注重用法制讲座的进一步拓展,她不仅把法制讲座带到扶贫村的小学,更把课堂带进监狱,带进高墙。

用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张正易认为,要真正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能沐浴到法律的阳光,让每个人都有尊严的活着,就必须尊法守,依法办事,这样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彰显法律尊严,才能使我国真正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十五年来,她坚持不懈的朝着这个目标不断前行。

2014年张正易办理了一起澳大利亚公民科某涉嫌运输毒品的法援案件,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临沧市的第一起涉外案件(以前的涉外案件都是缅甸边民,因缅甸与国的多方合作协定,涉外手续都是快捷而简便的),她在接到侦查阶段的指定时就深知,外交无小事,为维护中国法律权威和尊严,她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办案的同时,主动学习外交礼仪,积极汇报,听取多方意见,案中她还认真研读了《澳大利亚法律发达史》等书籍,以便在充分了解澳国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向被告极其领使管工作人员解读我国的法律,让他们能认识到中国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健全。其对案件的努力付出也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案中她凭借自已出色的专业技能和人格魅力赢得了科某的充分信任,他为此还拒绝了澳国领事馆工作人员依照本国规定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更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一、二审阶段都一再请求各承办部门都为其指定张正易为辩护人,而澳国副总领事在第一次听到她对中国法律的专业解读后就当即表示他们对中国法律的尊重,事后便是多次表达对她努力工作的感谢,此案各阶段的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更是异口同声的说:“此案幸亏有你,要是没你,与澳方的交流绝对没法这么通畅。”此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和中国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

用真诚赢得尊重

张正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她常说:“作为一个法律援助人,只有将老百姓放在心中,踏踏实实为人民做事,真真切切为百姓解忧,勤勤恳恳为群众解难,才能真正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十五年来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5年云南省临沧市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关联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运营,拖欠156名员工工资。员工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未果,遂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2018年6月的一天,张正易接转了市信访局156名公司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群体性上访案件。初次接访时,员工的情绪都普遍较为激动,且对走法律程序即没耐心,也没信心,只望通过群体上访后向政府施压后得以快速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她接访后并没有急于释法,而是面带微笑,说理,一遍又一遍的向员工耐心讲解,并回答他们的疑问和问题,安抚员工情绪,告知他们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经过三天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156名员工全部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次,并全部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避免了群体上访现象的再次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而后在她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家公司均同意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按员工工资欠条全额一次性支付。至此,156名员工共计2941339.65元人民币的追索劳动报酬诉求得以全部实现。当工友们纷纷对她表示感谢时,她总是用最朴素的语言说都:“我们法律援助就是为农民工兄弟讲理的地方,下次再有事大家还可以来找我们”。

用真情点燃希望

爱是无价的,爱是伟大的,作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助人本身就是弱势力群体,又受到了社会的不公平待遇,就更需要爱的呵护,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张正易对此深有体会。

2017年的一天,张正易发现单位门口站着两个女的,两眼通红,犹犹豫豫的并没往里走,于是她迎了出去,将两人带了进来,经过耐心细致的开导,终于明白事情的始末。原来两人是母女,女儿习某是临沧最好的重点中学临沧市一中高二实验班的一学生,前段时间因满脸长痘到一家美容医院就诊,因院方极度不负责任的对女孩施了小阴唇切除了术,造成了女孩外阴损害的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作为临沧市双江县深山中的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中还有病重的老人,为了供女儿读书,父母亲都一直在外打工才能勉强维系家里的开支,事故发生后,女儿不仅生理上,心理更是受到了沉重打击,精神一直萎靡不振,学习成绩更是一落千丈,为了照顾女儿,母亲只好辞了工作,在城中租我一间简陋的房子,以便照顾女儿,家中的生活只能靠父亲一个人到工地抬沙灰,生活难以维系并举债累累。可在索要赔偿款时医院却态度冷漠,借故推拖不予赔偿。无奈之下想寻求法律帮助,但对女孩来说每一次的讲述是在将内心血淋淋的伤口一次次的撕开,女儿不想走诉讼途径,母亲也不忍,于是才出现了开始的那一幕。面对这个和自已侄女一般大的女孩子,她心中隐隐作痛,忍不住把女孩搂在怀中说道:“孩子,不用担心,不用你出面,阿姨也要将赔偿款给你要下来。”最终,经过张正易的努力争取,8万赔偿最终交到了习某母女手中。

为头上的这片蓝天,为了热爱的这片故土,为了钟爱的这份职业,张正易十五年如一日,无怨无悔,用自己的热情、汗水、行动,默默的诠释着“扶弱扬善、维护公平”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