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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乐奉献 致力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8-30  

 

  赵开相,男,1976年1月4日生,白族,云南省鹤庆县人,党员,2002年参加工作,2009年到丽江玉龙县法院工作,先后在玉龙县法院石鼓法庭任书记员、民一庭审判员,现任民二庭庭长、立案庭负责人。   

  乐于奉献 全力做好民事审判工作

  作为民事法官,他深入钻研民事审判及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并努力付诸实践。 近几年来,赵开相审结的案件和调撤率高居全院首列,特别是在2017年,赵开相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5件,审结的案件高出全院其他民事法官平均办案数近三分之一,调撤率达80%以上;极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2017年,共调解此类纠纷20余件。当事人制作了“诉前调解化纠纷、一心为民解民忧”的锦旗表达谢意。另外,作为石鼓法庭审理案件的入额法官,针对乡镇部分简单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赵开相均先进行诉前调解,使得石鼓法庭许多纠纷未经诉讼就得到解决,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受到当事人好评;面对,“送达难”问题,他勇于担当,主动承担起送达这一重任。2017年,仅外出下乡送达有115件,共送达173人次;尽心尽力,为玉龙的旅游保驾护航。同时还是玉龙县旅游巡回法庭的负责人,只要辖区内哪里有旅游纠纷,哪里就有其身影响。2017年,其共参与其他部门调解旅游纠纷10余件次。每到节假日,他都会带头到旅游法庭值班;严把立案审查关,作为立案庭的负责人,他对当立的案件即时立案,对于不应该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会耐心告知当事人。全年经其审查的案件突破1000件。同时,对来电、和到立案庭咨询的当事人,他都会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平均每天接待当事人3人次以上。

  恪尽职守   一心为公

  赵开相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一心为公,勇于承担起法院的其他工作。在其积极筹办下,创办了玉龙县人民法院的首份《玉龙法苑》,2017年,他撰写的《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云南旅游市场》被《云南法学研究》发表,《案结事了我建议》被《云南审判与法治》发表,《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等多篇文章曾被《云南经济日报》刊登。   

  赵开相大理州鹤庆县人,其妻子、儿子均大理工作、学习,按规定,他除了年休假,还享受探亲假,但到法院工作八年来,他从未休过假,全心全力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 

  生活上关心他人。2017年7月份,其到当事人家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看到老人生活困难,他马上拿出200元钱送到老人手里。2017年9月份,有几个农民工到立案庭咨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问题,了解到农民工无钱吃饭,他又拿出200元钱给了农民工。他总是这样,把当事人当亲人一样,使得其办理的案件能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