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孩子终于找到了,为此,官渡区院从事控申检察工作的许雪舟检察官及办案组的同事无不为之兴奋。本来疲惫的身躯似乎也变得轻快了。7天的辛苦寻找换来“捷报”,这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慰藉。
得知孩子失踪失联的那一刻,该院检察长傅轶迅说:司法要以人民为中心,要为人民服务,要勇于担当并敢于作为,群众找到我们,是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们不能辜负这份信任,不惜一切代价,找到孩子,并落实孩子的监护问题。
检察长的话语给了许雪舟检察官办案组莫大的激励,他们徘徊在深夜的街头,马不停蹄的寻找,旅店、车站、超市都留下了他们匆忙的身影......辛苦付出不言累,这就是人民的检察官,大至办案,小至寻人,群众利益无小事,用实际行动一点一滴的践行为民服务的诺言,找到孩子的"诺言"实现了......
史无前例的来访
2019年4月16日上午11时许,官渡区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接待了一起特殊的来访,来访人系官渡区某小学校长汪某及副校长李某。
来访人反映:该校五年级学生刘某(小潞潞),自2019年2月25日开学至今一直未到校,失联失踪。因为小潞潞特殊的家庭原因(父亲于2016年去世,母亲因吸毒被强戒),无人监护,流离失所,豆蔻年华(10岁)的小潞潞现处于危困状态。之前,向派出所报过案,也曾向社区、街道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得到解决。走投无路之下,找到了我们检察院,希望我们能牵头找到该学生并落实该学生的监护问题。
该类来访,不仅我院控申部门从未遇到过,据了解在云南检察系统中,也未有先例。能不能受理?以什么名义受理?受理后以什么程序办理?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敢于担当的抉择
小女孩、未成年、豆蔻年华、无人监护、失踪、人贩子……将这些词语联系到一起,当天参与“检察长接待日”接访的前任副检察长李树同志和控申部接访工作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组织召开部门会议,紧急研究,积极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并进一步向来访人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将该起特殊的信访向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做了汇报。
我院检察长傅轶迅同志高度重视,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时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该起特殊的信访。听取控申部汇报的情况后检察长指出:司法要以人民为中心,要为人民服务,要勇于担当并敢于作为,群众找到我们,是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们不能辜负这份信任,不惜一切代价,找到小潞潞,并落实小潞潞的监护问题。会议决定:一是由控告申诉检察部牵头,汇同民事行政检察部组成临时寻人小组,由许雪舟同志负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力争第一时间找到小潞潞;二是民行部门着手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准备相关材料,依法落实小潞潞的监护问题。
目前,昆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六百余万,六百余万人中找一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该怎么找?
义无反顾的寻人
寻人小组积极行动、积极作为,深入学校、街道、社区、民政、派出所等单位,一一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调查,找到了小潞潞出走的原因:小潞潞父母均为派出所登记在册吸毒人员, 2016年,小潞潞父亲因吸毒去世;2018年,小潞潞母亲因吸毒被送云南省女子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至今仍在戒毒所。小潞潞在昆明的唯一亲人(二伯)又拒绝照管小潞潞,致使小潞潞无人监管,居无定所。
寻人小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延伸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触角,主动组织学校、民政、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传达我院专题会议的工作意见和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并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小潞潞的活动轨迹,制定周密的寻人方案及措施。
寻人小组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寻找。为确定小潞潞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轨迹,协同学校和社区对小潞潞的同学、朋友等逐个排查,全面分析;找学生家长和知情人逐一谈话,做工作,寻求帮助。深入超市、网吧、旅馆等场所查找……往往回到家已是深夜甚至凌晨。4月18日深夜12时许,接社区提供线索称:在大树营某网吧附近发现一名小女孩,疑似小潞潞,寻人小组立即行动,与派出所、学校于十分钟后合围赶到现场,确认不是小潞潞,又一次失望、沮丧。困难和挫折没能阻止检察官的坚定信念:决不放弃,继续寻找。寻人小组再次汇同学校深入梳理分析已有线索,锁定小璐璐的活动范围和几个重要的活动场所,进而放出线,承诺悬赏。4月23日凌晨1时许,其中一个布控点(大树营后营一小旅馆)提供线索,小潞潞出现,学校和派出所紧急出动,终于找到小潞潞。此时,距2019年2月25日学校发现小潞潞失联,共57天;距2019年4月17日我院正式介入,共6天。
小潞潞找到了,可临时监护怎么办?临时监护安顿不好小潞潞再次出走又该怎么办?
善始善终的安顿
找到了小潞潞,如何安顿的问题又摆在了寻人小组的面前,交给学校,很显然,不现实;交给社区,很明显,不符合实际;由于小潞潞的母亲不愿意放弃监护权,交给儿童福利院也行不通。
寻人小组调查发现:小潞潞母亲之所以不愿意放弃监护权,是想以小潞潞为筹码,离开戒毒所,之前,学校和民政部门曾劝其申请民政部门监护小潞潞,均被其拒绝。为彻底解决问题,寻人小组再次发力,及时与街道和区两级民政部门联系,商议临时监护问题,最终联系好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承担临时监护。接着针对一些具体手续,汇同派出所民警,至大板桥戒毒所对小潞潞母亲进行了数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小潞潞母亲同意申请派出所将小潞潞交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监护。
小潞潞终于得到了妥善的临时安置,为彻底解决小潞潞的监护问题,我院民行部门根据检察长的工作安排开始展开工作……
寻人小组的寻人手记
4月16日:
1、上午11时许,接访XX学校汪校长、李副校长,听取信访人情况反映。
2、13时许,组织召开部门会议,讨论信访人反映问题,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3、15时许,电话联系信访人汪校长,通知其再次来院,了解进一步的相关情况。
4、19时许,向分管副检察长及检察长汇报情况。
4月17日:
1、9:10接通知,参加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控申、民行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讨论该信访问题。
检察长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找到小潞潞并落实小潞潞监护问题。
2、10:40至金马派出所传达我院专题会议工作意见,并了解情况。
3、16时许,至小潞潞所在社区居委会传达我院专题会议工作意见,了解小潞潞家庭情况。
4、18时许,至小潞潞学校传达我院专题会议工作意见,向负责人及班主任,了解小潞潞详细情况。
5、20时许,深入小潞潞家庭和学校周边考察,寻找小潞潞,至凌晨1时许结束。
4月18日:
1、上午10时许,再次到小潞潞所在校区,召集校长、校区负责人及小潞潞班主任召开联系会,深入分析,研究工作措施。
2、下午13时许,逐个询问认识小潞潞或与小潞潞有接触的学生,排查小潞潞活动范围和轨迹。
3、下午16时许,至小潞潞所在街道信访办,传达我院专题会议工作意见,找到街道民政专管员,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工作希望。
4、18时许至23时,根据小潞潞活动轨迹,寻找小潞潞。
4月19日:
1、10时许,再次到派出所,督促派出所以治安案件立案并形成具体寻找方案。
2、14时许,再次组织学校、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传达检察长指示精神,并根据小潞潞活动轨迹,制定寻人方案。
3、16时许,再次逐个排查认识小潞潞或与小潞潞有接触的学生、朋友筛查,小潞潞活动范围和轨迹,进一步缩小寻人范围并研究寻人措施,至次日凌晨2时结束。
4月20日:
电话与学校和派出所沟通情况,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4月21日:
电话与学校和派出所沟通情况,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4月22日:
10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根据小潞潞活动轨迹,寻找小潞潞。
4月23日:
凌晨1时许,汪校长传来消息,人已找到,由派出所带回暂为看护,至此,寻人结束。
4月24日
上午,赶到学校找小潞潞谈话,表达检察机关的关怀。并深入了解小潞潞的现实想法和心愿。同时,与学校商议临时监护问题。
下午,汇同派出所前往云南省女子强制戒毒所会见小潞潞母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其主动申请临时监护。至此,小潞潞临时监护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