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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乡巾帼铸法魂 多元调处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3-07  责任编辑:符晓

  提起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李昳,干警们都称赞:“李昳是好样的,真不愧是速裁庭的‘当家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一批“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昳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成为继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燕和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成琼之后又一名获此殊荣的傣乡女法官。 

  

  2006年,李昳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考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12年的法院工作中,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书写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与执着,被院党组任命为速裁庭庭长。成为速裁庭“当家人”后,李昳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创新出质效 

  景洪市人民法院作为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辖区范围广,案件多。2014年,为了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率先在全州法院系统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组建速裁庭,李昳被任命为速裁庭庭长。李昳采取“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繁简分流措施,对案件分流流程、任务指标、办案时限、职责权限、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类型、数量、难易程度和法官特点、专长等因素综合进行分案。率先在全院进行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庭审时间和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结案率逐年攀升,办案质效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自速裁庭组建以来,全庭共受理案件10406件,结案9972件,其中调撤4785件。2014年至2018年期间,速裁庭以不到五分之一的审判力量分流了全院7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平均适用率达80%以上,平均调撤率为50%以上。速裁庭被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3次、“集体嘉奖”2次,被州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被共青团景洪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多名干警受省、州级表彰。 

  

 

  调解促和谐 

  随着案件量大幅增长,案件难度进一步增加。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李昳坚持“注重调解、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案件每一个环节。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案件特点,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和村委会等的对接,妥善处置纠纷。景洪市人民法院被列为云南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试点法院后,李昳积极探索公证参与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司法辅助事务,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规范审判、执行活动。在办理原告张某某等260户诉被告云南某房地产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李昳带领团队厘清诸多矛盾纠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有效沟通,最终促成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热点矛盾,较好地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因此被评为“调解能手”。 

  坚守顾大局 

  2014年10月,李昳因患病住进了医院,经历了8小时的大手术,做完手术三个月后就上班工作。同事劝她“工作是干不完的,好好在家休养”,李昳却说:“因为生病,已经耽误了案件审理,答应过当事人的,等回来接着处理;也答应过庭里兄弟姐妹们,三个月后归队带领大家继续战斗,不能爽约啊!”近三年来,除了履行庭长职责,李昳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96件,结案1054件,其中调撤548件。无因主观原因被发回重审、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在李昳团结、实干、担当精神影响下,全庭干警亲如一家,团队精神不断激励着青年干警成长。 

  

 

  廉洁促公正 

  “公生明,廉生威”。李昳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廉洁奉公,全庭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人民司法事业不是机械审判,更不是不近人情的冷漠。在12年工作中,李昳始终把“为民司法”信念深深植根于内心,并把这份信念传递给身边每一个人,传递给速裁团队。在追逐公平正义梦想的道路上有许多曲折,李昳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她在追梦的道路上不断求索、不断成长。 

  由于成绩突出,李昳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被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法院之星”、荣记个人三等功,被云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调解能手”,被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景洪市委评为首届平安景洪建设最美参与者。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