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新平县公安局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集团成员高某某等6人获刑。
经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放高利贷索债为由,采取口头语言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勒索高利贷借贷者,在漠沙镇逐步形成了以高某某为首、赵某某等五名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被害人和当地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指使李某、尹某某等人将欠其高利贷的一名受害人从漠沙镇曼勒社区带到关圣村某冰糖橙基地简易房内看管。期间,高某某、李某先用棒球棍殴打该受害人,后又将该受害人带至漠沙镇某酒店内继续看管,直到该受害人还清高某某的高利贷后,才将其释放。经鉴定,该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李某等人将欠其高利贷的另一名受害人从漠沙镇关圣村带到龙河村大沐浴小组江边,将该受害人用手铐铐在槟榔树上,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限制该受害人人身自由40分钟左右。在高某某和李某的威逼下,把原来所欠的1万元写成2万元的借条后,才将该受害人释放。
2017年底以来,被告人高某某指使李某、尹某某向另一名受害人催收高利贷、收取“管理费”。期间,李某、尹某某多次语言和电话威胁该受害人,先后向该受害人收取4900元的“管理费”交给高某某。
2018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高某某指使李某、尹某某向另一名受害人催收高利贷、收取“管理费”,李某、尹某某拿出手铐对该受害人进行威胁后,向该受害人收取“管理费”2000元交给高某某。
2018年10月26日,以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移送起诉。2019年3月22日,经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高某某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1个月至4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李某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至1年零8个月。(陈猛 苏献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