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检察窗口 > 正文
抗诉成功!小方终于不再是“老赖”了
发布时间:2019-12-04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提请抗诉了一起民事监督案件,官渡区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了原判,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对原判决依法改判,小方(化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大学生莫名成“老赖”

  小方是谁,她究竟遭遇了什么?2017年,还在上大学的小方在购买高铁票时,意外发现自己在官渡区法院的一个民事案件中被判承担9000余元的赔偿款,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小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就这样莫名其妙成了“老赖”。

  在这起“涉及”小方的民事案件中,八名被告人与死者宁某等人在案发前一起喝酒,宁某大量饮酒后引起胃部食物反流开始大量呕吐,被告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导致宁某酒精中毒死亡。

  原告宁某的父母认为被告的重大过错致使宁某死亡,并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要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小方与这起案件中其中一名被告同名同姓,并且年龄也差不多,小方这才明白原来是同名同姓惹的祸。

  官渡检察院检察官依法进行民事监督

  2018年6月,小方到官渡检察院申请监督,见到检察官时,她心急如焚,她说自己大学毕业后正在找工作,但因为“老赖”的身份四处碰壁,自己是有口难辩,只有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启动再审程序,才能还其一个清白。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取原审卷宗,发现法院根据原告撰写的起诉状和提供的被告信息确定了小方的身份,由于联系不到被告,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因此没人对小方的被告身份提出异议。

  官渡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今年1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作出提出抗诉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证实小方身份被判决错误认定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官渡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胡广平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令出席了再审法庭。

  小方终于不再是“老赖”了

  经对官渡检察院收集的两名“小方”的询问笔录、两名“小方”的户口证明、证人李某的证言等证据进行质证,区人民法院综合认证认为,通过抗诉机关的相关调查及再审庭审质证,确认本案到庭的被告小方并未参与涉案聚会,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对原判决依法改判,小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从2018年,小方到官渡检察院申请监督,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如今,她通过了抗诉程序,终于摆脱了“老赖”的身份,挽回了清白。

  民事检察监督小知识来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

  监督的范围是?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即从立案到庭审、宣判的整个诉讼过程,还包括法院的执行活动。

  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抗诉和检察建议。

  在什么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如果遇到小方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