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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直播活动进瑞丽
发布时间:2019-04-18  

  4月15日,在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中国长安网、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德宏州委政法委、德宏州国家安全局联合德宏广播电视台在德宏州瑞丽市姐告国门和喊沙社区进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直播活动,进一步强化边疆各族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此次活动还在中国长安网、头条新闻、直播德宏等平台进行全媒体直播。

  

 

  

 

  芒市地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

  4月15日,芒市地区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在芒市街心花园举行。

  

 

  本次活动由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和州国家安全局主办,参加集中宣传的州司法局、州国家安全局、州公安局、芒市司法局等28家单位,通过摆摊设点、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了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据了解,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中央国安委成立5周年。今年的4月15日是全国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今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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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重点,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其所包含的核心内容、基本原则,使全社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其核心要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等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德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曹榕

  梁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4月15日,梁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围绕什么是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斗争中的职权、反家庭暴力法等向群众进行了现场解说。通过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引导更多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提高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间谍和反恐怖主义斗争的意识,营造了全民学法的良好氛围。

  当天,宣传人员还结合梁河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发放了诉讼指南、执行须知及扫黑除恶等资料,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在现场解答了广大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活动期间,共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近300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德宏团结报通讯员 尹婳

  德宏州国家安全局公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州社会政治稳定,使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及时预防、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公告如下:

  一、公民和组织如发现有下列危害国家安全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四)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六)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

  (七)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八)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九)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十)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一)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二)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三)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十四)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二、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上述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法

  (一)拨打 “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二)邮件地址:德宏州芒市大街153号,邮编:678400;

  (三)亲自到德宏州芒市大街153号向工作人员当面举报;

  (四)通过电子邮件dhjwzd@sina.com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德宏州国家安全局

  2019年4月15日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德宏州国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现予公布。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条 本州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德宏州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

  第四条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德宏州芒市大街153号,邮编:678400);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德宏州芒市大街153号)。

  第五条 对公民举报且被德宏州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

  (二)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3万至5万元奖金;

  (三)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3万元奖金。国家安全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德宏州国家安全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