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回忆峥嵘岁月 见证时代变迁 ——西双版纳法院审判执行发展“加速度”纪实
发布时间:2019-08-29  

  近70年的岁月变迁,近70年的栉风沐雨,一代代傣乡法院人的薪火相传,见证了西双版纳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见证了用公平正义戍守边关的法治历程。 

  记忆—— 

  西双版纳法院的历史“放映机” 

  西双版纳法院的历史,是一部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干警团结拼搏、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奋斗史。 

  1951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双版纳司法机构为车里、佛海、南峤、镇越4县人民政府内设司法科,是人民法院的前身,没有正式开展审判业务,只配合政府调处一些民事纠纷。 

  1953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建立之初,便成立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最初只有司法干部5人,受理西双版纳的一审刑事、民事案件。1955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改自治区人民法院为自治州人民法院,第一次由州人大代表选举产生院长。 

  1973年,成立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景洪、勐腊、勐海3县人民法院划归其管辖。 

  1978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原来的上级任命改为由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01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全省农垦、工矿(企业)人民法庭的决定》,撤销全州10个农垦法庭建制。2002年,全州法院实施机构改革,确定机构、人员和编制。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首次身着法袍,使用法槌开庭审理案件。 

  2016年,州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干警参加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入额法官检察官考试。 

  如今,州中级人民法院辖景洪市、勐海县和勐腊县法院3个基层法院。至此,西双版纳两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逐步健全,审判活动更加规范。 

  坚守—— 

  公正审判护卫边疆稳定 

  自建院以来,西双版纳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公平正义,审理了一批经典案例,为我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1:张庆武投毒、伤害、诬告陷害、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秩序案。 

  张庆武(男,河南泌阳人,原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州直文卫口党委书记、州文教局副局长),从1968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策划多起围斗迫害、诬陷煽动、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秩序等事件,致使706人受迫害,其中200余人伤残,逼(打)死5人,以反革命判刑18人。1982年,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8次庭审,以投毒、伤害、诬告陷害、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秩罪,判处张庆武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是我州“文化大革命”后拨乱反正审理的一件大要案,以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掀开西双版纳法治发展的新篇章。 

  案例2:高永康、布鲁肖、布鲁先、岩叫、曹剑等19人走私、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 

  1992年6月至1994年4月期间,高永康、布鲁肖、布鲁先、布鲁秋、杰布鲁、周泽等人窜入勐养自然保护区共犯下11起猎杀亚洲象13头和野牛1头的罪行,获取象牙12对、野牛胆1个。所获取的象牙通过岩叫、刀学新、曹剑等人走私、倒卖给境内外商人。1995年,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罪、投机倒把罪分别判处高永康、布鲁肖、布鲁先、岩叫、曹剑等19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该案的审理引起极大反响和社会关注,严厉打击了猎杀亚洲象和走私、倒卖象牙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展示了用法治手段我州保护野生动物及自然资源的决心和信心。 

  案例3:邹久保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邹久保积极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和劳释人员,形成以邹久保为组织、领导者,以李生元、肖赞为骨干成员,左茂文、邹枫军、吕小斌、邹利军、赵猛、刘朝红、李鹏展、杨益平、刘亚成、李林海等人参加的层次较为清楚、组织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08年,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涉案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8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免于刑事处罚。其中,首犯邹久保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 

  该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是西双版纳中院审理的第一件涉黑案,为我州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4:潘文等11人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2年1月间,被告人潘文与邓双军(已死亡)、唐星星等人经过合谋,筹集毒资后欲从云南省购买毒品运往湖北省贩卖。2012年2月20日、22日,邓双军、潘文等人筹集毒资89万元、61万元交给被告人晓打,由晓打向毒贩购得毒品及枪支、子弹。2月23日18时许,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对被告人潘文和邓双军实施抓捕过程中,潘文持枪向民警柯占军的腹部开枪射击,邓双军持枪向柯占军头部开枪射击,致柯占军牺牲。西双版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潘文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不等。 

  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大,并造成缉毒民警牺牲,社会影响较大,该案的成功审判有力威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成为西双版纳打击毒品犯罪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案例5:李云强迫交易案。 

  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5156元,情节严重。2018年6月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是云南省首例涉旅游类强迫交易案,为进一步规范净化西双版纳旅游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望—— 

  不忘初心 未来可期 

  走进新时代,西双版纳法院立足边疆民族地区、“一带一路”前沿阵地实际,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因地制宜打造符合边疆少数民族群众需求的“双语”诉讼服务模式。勐遮法庭形成了“民族语言来接待,案情法理更明了;群众用语来审判,定纷止争效率高;邀请‘康朗’来协助,保障权利促公平;民情案理相合议,司法为民洒阳光”56字民族特色审判工作经验,邀请村寨中有威望的长者协助法院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民族团结。全州法院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纠纷,减少群众诉累。 

  为解决司法权力运行中长久以来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西双版纳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硕果累累。在改革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法官员额制,强化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刘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