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丘北县人民法院法官,现在向你送达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你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你再殴打你的妻子,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丘北法院作出并送达了该院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婚十余载,屡遭丈夫家暴
“法官,求求你救救我,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7月3日下午,丘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人杨女士请求法院给予自己人身安全保护。
“我和丈夫结婚十多年,生了两个孩子,丈夫经常对我进行辱骂和殴打,一旦动起手来,拳打脚踢还不算,棍棒、板凳、尖刀,拿到什么就朝我身上招呼,把我打得浑身青肿,鲜血长流。去年8月,他用菜刀把我的手臂砍伤,送到医院缝了7针。每次打我之后他都说要改,还写过保证书,但没过多久又是这样。前几天,我和他一起干活,因为达不到他的要求,他拿着一根钢管又来打我,我拼命逃出来,跑到妇联求助,妇联的同志叫我来法院申请一个保护令,请你们一定要为我作主啊……”杨女士声泪俱下地哭诉着。这段婚姻带给她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深深的恐惧和心理阴影。
法院当日立案,当日作出裁定
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法官接到杨女士的口头反映后,指导其书写提交了书面的申请书,并当天立案,将该案交由负责速裁调解的诉调对接中心办理。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并向妇联和当事人所在村民委以及知情人员核实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于当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蔡某对申请人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驱车百里送达,当面训诫震慑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在偏远的山村,距县城有将近100公里路程,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未能当天向被申请人送达。次日,承办法官便与法警、书记员一道,驱车前往被申请人居住地送达。当到达目的地后,被申请人却不在家,经电话联系,被申请人称已经外出务工。又向其亲属和邻居询问,得知其是到邻村帮他人办事。承办法官发动其亲属和村干部做工作,动员其返回接受调查询问和帮助。最终,被申请人蔡某回到家中,法官当面向其送达裁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训诫,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具结悔过。同时,法院还向妇联、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相关单位予以协助,监督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切实保障杨女士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在此,法官提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将为家暴受害者撑腰。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持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同时,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可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