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点滴:在中国的庭审过程中,法官是不用戴头套,英美法系国家才需佩戴头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官使用法锤的情况一般是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及其他情形。
以前有一部非常爱看的电视剧——《爱情公寓》,里面有一幕:张益达历经“磨难”终于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证,第一次参加庭审,忍不住问:“法官大人,你为什么不带假发?”小编忍不住,将刚喝进嘴里的一大口水喷了出来。
没想到,这一幕竟然也发生在了我们的庭审现场。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法官要带假发呢?
大约从17世纪开始,英国的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就戴着由马尾制成的银白色卷曲假发。这是为什么呢?
说法一:脱发
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员们过早地掉光了头发,为了在公众面前掩饰自己的“聪明绝顶”,在开庭的时候,就会选择戴上假的头套,而且是统一的白色卷发。但之后人们觉得这样戴还挺好看的,有很多人都模仿,人们认为这样特别的时尚,所以慢慢的这就变成了一种习惯。
说法二:德高望重
法官戴假发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据说,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除去私心杂念,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的化身。
中国法官不带假发,要穿法袍
关于法官为什么带假发的说法还有很多,不过对于中国的法官来说,开庭的时候是不用带假发的,但需要身着法袍。关于法袍的知识有哪些呢?
渊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法官的制服曾几经变化。
20世纪80年代的法庭,法官不着法袍,只穿着军服式样制服,戴着大沿帽。
我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穿着制服的历史开始于1984年5月1日。
2000式法袍,领子刺绣麦穗、齿轮、华表图案,胸前门襟上端为红色,针缀五粒(一大四小)胸扣,大扣代表公正执法,小扣代表四级法院。
2010式新式法袍较2000式旧款法袍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 。这是继2000年法官正式着法袍开庭之后,法官第二次换装。
左为2000式法袍,右为2010式法袍
样式
法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纽扣
第一颗代表忠于党
第二颗代表忠于人民
第三颗代表忠于法律
第四颗代表忠于事实
象征
法官穿法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法官恪守始终遵循法律并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
穿着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 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 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 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法槌不是想敲就能敲的
渊源
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了法槌的雏形,据《国语·越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村又八。添堂威是也……”。一开始的时候惊堂木上并未雕刻图案,就是一块实实在在的“木头”,从盛唐始,惊堂木的制作才越来越精美,不同的图案和雕刻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但现代法槌的历史并不悠久,1996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首次在庭审中公开使用了自制的法槌,在当时引起不小的轰动,但并未在全国推广开来。
目前大家在法庭上所看到的法槌是2001年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议下而最终成型的,其式样在中间有过更换。
2002年6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正式文件,全国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统一使用法槌。
使用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三)宣布判决、裁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法槌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
第五条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三)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第六条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分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仪式感
法槌的使用是有讲究的,不是法官“想敲就能敲”。法官使用法槌需理解其立法原意,真正发挥法槌在法庭审理中的光和热,用法槌来增进法律的仪式感、权威感,让人民在司法裁判中收获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汇聚正义能量,奉法者强则国强,正义需要通过程序实现,没有正当程序也就没有正义,正义也需要通过仪式体现出来。
没有法律仪式也就没有正义的神圣性、感召性和权威性。法袍在身,象征的是法官的责任担当;法槌在手,要求的是法官自身素质的提升。法袍和法槌的使用,既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要求,又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部分。穿在身上,拿在手里,不停汇聚正义能量。(盘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