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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的阳光为司法公开“灿烂”
发布时间:2019-01-14  
  匆匆装好法徽、横幅等简易庭审设备,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向着大理技师学院出发,准备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好似为了这一场庭审法治课堂能顺利开展,转晴后的阳光特别灿烂,陆陆续续地,已有上千名师生来到庭审现场参与到旁听中来。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宾因殴打段某的表弟一事在大理市凤仪镇附近一路口与段某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杨某宾持刀将随同段某前来的杨某某砍致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一处。案发后,杨某宾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法院依法组织调解,杨某宾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90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大理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杨某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宾年仅22岁,与当天到场旁听的学生年龄相差不大。但因其对矛盾纠纷的处置不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这对来到庭审现场旁听的年轻学生来说,既可从教训中引导借鉴,又可在旁听中学习法律,是一堂意义重大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