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于12月25日15时30分在思茅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对陈某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涉案赃款人民币1600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陈某以其管理景谷县永平镇芒费村民委员会小芒竜水库为名,以施工方占用集体土地、损坏其家耕种的农作物为由,以言语威胁、侮辱工作人员、脱衣裤撒泼等方式闹事、阻止施工强行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160000元。
景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强拿硬要的犯罪事实清楚,数额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了勒索钱财的主观恶性,构成敲诈勒索罪,属恶势力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景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