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岩某A、岩某B、岩某C、岩某D、张某5人涉嫌寻衅滋事,岩某A、岩某B、岩某C、张某4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某A、岩某B、岩某C、张某自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四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在西盟县力所乡一带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中,岩某A、岩某B、岩某C、张某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组织、邀约被告人岩某D等十余名同组村民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强拿硬要。岩某A、岩某B、岩某C、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公私财物,欺压百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岩某A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整整持续了十一个小时。(马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