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造就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近日,红河州制定了《红河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州政法系统开展政治轮训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实施办法》从八个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政治轮训指导思想。政治轮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职业精神等方面教育,确保政法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了政治轮训适用范围和对象。《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部、干警和职工。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三是明确了政治轮训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办法》遵循政治统领,服务大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类分级,全员轮训、遵循规律,开拓创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四是明确了政治轮训采取的方式。政治轮训采取分级轮训,各级政法机关按照政治轮训工作规划,分期分批分级开展政治轮训。五是明确了政治轮训周期和时间。政治轮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将全体干警轮训一遍。同时,《实施办法》分别对县处级以上、科级以下干部轮训天数和学时进行了明确。六是明确了政治轮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专业能力教育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七是明确了政治轮训方式方法。可采取组织调训、集中办班、专家讲座、巡回教学、视频辅导、在线学习等,常规轮训和特定对象集中调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干警特点,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还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八是明确了政治轮训的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对加强政治轮训的工作保障、健全政治轮训工作制度机制、加强政治轮训纪律作风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成立由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州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公安局局长、州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委政法委、州级政法各部门政治部主任为成员的全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州政治轮训工作。
目前,经报州委同意,2019年6月、9月,红河州将先后分2批共100人,在浙江大学举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红河州委政法委将在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抓好全州政法队伍政治轮训工作,切实打牢政法队伍政治思想根基,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谢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