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村规民约”,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基层民主从“为民做主”到“为民做主”与“由民做主”相结合的转变。近年来,农村“办酒风”呈现讲人情、讲排场、讲攀比的乱象,对于边疆麻栗坡来说,这与80年代广大军民共同缔造的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核心的“老山精神”背道而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格格不入。整治这种日益蔓延的不良风气,刻不容缓。2014年5月,麻栗坡县天保镇天保村委会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民主制度改革,在全县率先发起一场关于村规民约的改革,为促进乡风民风好转开出了一剂“良方”。
一、“请客送礼”,循环往复的生活怪圈
位于中越边境线上的天保村,在以前与全国其他地方农村一样,群众家中有什么红白喜事,亲朋寨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搭把手就把事情办了。但近年来,随着攀比风、奢靡风的蔓延,许多贫困群众不将心思和精力更多的放在通过发展生产发家致富上,而是挖空心思寻找“空手套白狼”的名目办无事酒。
一是酒席名目越来越多。小孩满月、过生日、新居落成、升学、参军、开业等都要办酒席,更有甚者,加盖一层房屋都要请一次客。在高峰期,还出现多家办酒、各种类型酒席一齐上的情况。
二是办酒规模越来越大。以往办酒席,亲朋好友邀请到就行了,但近几年群众办酒席,除本村村民必请外,只要是周边村寨的、沾亲带故的全部在邀请范围,动辄就是几十、上百桌,盛况空前,客人用餐都要分成好几轮。在边境线上,有个别村因整村推进30余户群众盖起了新房,仅乔迁之喜就办了一个多月的流水席。
三是礼金价格越来越高。现在做客随礼,少则50元、100元,多则200元、500元,并且是这次别人送你100元,下次你就得还礼至少200元,礼金如滚雪球般水涨船高。比如:村干部由于工作关系,与周边村寨群众打交道较多,每年要收到200张以上请柬,吃酒席的钱至少要花掉20000元以上。在逢年过节或农村所谓的“黄道吉日”,有时一天就得参加几场酒席随几份礼。有的村干部因人缘较好,最多的一天有八场客,送出的礼金高达2000元。
在天保村委会,群众每年做客吃酒送出去的礼金少则在五千元左右,多则高达两三万元。经济条件好的群众无所谓,生活比较困难的就得提前做好谋划,举债请客、借钱吃酒。这种变了味的人情往来,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群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请客有收入”的不良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靠着墙根晒太阳,坐等别人送小康”的负能量。据不完全统计,在村规民约出台实施前,不足1000户人口的天保村每年礼金总额就高达500余万元,耗资之巨,触目惊心。“请—送”“又请—又送”逐渐成为常态,大操大办、乱办滥办、请客送礼禁而不绝,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扭曲正常人际关系,形成了“为了送礼而收礼,为了做客而请客”“有机会要办,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办”的循环往复怪圈。
二、“村规民约”,源头治乱的有益探索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第一考量。天保村针对法律管不上、道德管不住的大操大办、乱办滥办行为,坚持以基层民主制度改革为契机,从完善“村规民约”着手,积极争取全村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打响了遏制农村大操大办行为攻坚战。
一是广泛征求民意。虽然县级层面已出台《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歪风进行重拳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一纸公文管住的是党员干部,却管不住普通群众,不可能照抄照搬县里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人民群众参与,就不是真正的改革。村规民约这种群众自行商讨的约定,省去了制定政策的中间环节,并且能代表民意,促进问题的解决。天保村“两委”班子立说立行,将“村规民约”改革为作推进基层民主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班子成员深入走访,广泛听取村内老党员、退休干部等各方意见,并进村入户与群众拉家常、话发展,把完善村规民约的道理讲通,把各种利弊分析透彻。通过开展深度民意调查,全村近1000户群众,有95%以上赞成对大操大办、乱办滥办、请客送礼之风进行规范和治理,有少数个别群众暂时不理解是出于送出的礼金收不回的矛盾心理。
二是制定村规民约。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一份禁办除婚丧嫁娶以外无事酒的“村规民约”于2014年5月应运而生,并在全村群众大会上,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讨论表决通过。全村26个村民小组的群众都表示支持,每户户主自愿在“村规民约”上签字并按下手印,充分体现了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民主意识。该“村规民约”第一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满月酒、周岁酒、70岁以下办寿宴、新建房屋等一律不能下请柬请客”;第二条规定“禁止打麻将、打牌等一切赌博活动”“如有违反,取消全家的低保等惠农政策”。与其他“村规民约”相比,该“村规民约”稍显简单,但抓到了关键处、点到了根子上,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可以“边实施、边探索,边修改、边完善”。
三是层层监督落实。不抓落实,再好的规划也是“一纸空文”。该“村规民约”制定出台后,天保村“两委”结合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弘扬新时代“老山精神”,对“村规民约”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宣传,村干部带头贯彻执行,让“村规民约”深入人心,化为全体广大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督“村规民约”实施的责任主体,邀请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增强监督力和执行力。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和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同时,将“村规民约”执行情况作为乡镇对村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风尚,力促规范成为制度、遵守成为习惯,让民风成为品牌、歪风没有市场。
三、“天保模式”,新风正气的有力保障
天保村“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后,大操大办的现象没有了,人情债减轻了,群众用于生产致富的时间多了。通过“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有效整治了农村不良风气,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村民传统的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观念逐渐改变,形成了麻栗坡县基层民主制度改革试点的“天保模式”。
一是形成经验,引发关注。“天保模式”推出后,引起了中央和省、州媒体的关注,各级媒体相继对天保村采取的措施、发生的变化进行采访报道,新华网、新浪网、云岭先锋和省州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都对这一成功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全国各类网络、报纸等媒体也相继进行了转载,引起较好的反响。
二是领导批示,宣传推广。关于天保村制定实施“村规民约”的相关材料呈送到中共文山州委领导手中后,州委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州大力宣传推广。全州各县(市)、麻栗坡县各乡镇和村(社区)纷纷参考借鉴“天保模式”,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有的禁止大操大办,有的禁止参与麻将扑克等赌博活动,有的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了参加公益事业、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内容。一时之间“村规民约”引领农村民主和谐新风尚的做法纷纷见诸媒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了强劲的精神力量。
三是作用发挥,成效明显。以往面对水涨船高的份子钱,说也不管用,劝也劝不住,如今却被一纸“村规民约”叫停。据不完全统计,天保村自2014年实施“村规民约”以来,全村办酒场次与往年相比平均下降了85%左右,除婚丧嫁娶外,其他类型的酒席宴请逐渐销声匿迹,每年可为群众直接节约资金300余万元。一纸“村规民约”,不仅为群众节省了大量资金,还让群众从推杯换盏中解脱出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逐步致富上。目前,天保村委会老寨、平安坡、南硐等村民小组,通过近几年的集中精力搞建设,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收入大幅增加,天保村已经走出贫困村行列。
全面小康路上,需要的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需要的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天保模式”的大力推广,拉开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改革的序幕,为新时代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带来了诸多有益的借鉴和思考。
天保村委会村规民约
为发挥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本村事务处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一)凡满月酒、周岁酒、70岁以下办寿宴、新建房屋等一律不能下请柬请客;
(二)禁止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反对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取消全家享受的惠农政策。
二、社会治安
(一)每位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合法公务活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严禁偷盗、侵占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资产、财物;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四)不得私藏枪支弹药及危险爆炸物品;
(五)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六)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三、邻里关系
(一)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反对家族主义;
(二)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法律机关合理起诉。
四、资产管理
(一)集体资产必须建有资产管理清单;
(二)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钱、专人管账,钱帐分离;
(三)集体资金、账目每半年必须公开一次。
五、环境治理
(一)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 随地吐痰;
(二)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三)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摊设点;
(四)不准占道停放车辆,乱摆乱放杂物,确保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六、土地管理
(一)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乱建乱盖;
(二)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或占用村组过道搭建屋棚;
(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七、婚姻家庭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二)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公民, 应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八、公益事业
(一)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决定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 户户参与。
九、违约处理
(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等处理决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全家享受的惠农政策,若村组干部可采取组织处理;
(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 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评优、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荣誉称号。
十、非本村户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