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没有户籍的农民工维权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获得四万余元的赔偿。
受援人称蔡立国,家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观音乡双油房村,离家二十年,其间不与家中亲人联系,以“陈军”之名在外漂泊,打工为生。2016年6月26日在砚山县江那镇安置三区一自建房做工时从房屋的二楼跌下,摔伤腰椎,由于没有有效身份证和医保,以工头郭某的名义入院治疗,全部费用由郭某承担,出院后瘫痪在床。
蔡立国长期在外漂泊,户籍已注销,家中父母年老,有一患精神病的弟弟,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案件的缘和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龙建磊向民政部门求助,由文山州救助站将蔡立国送回四川,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了户籍补录手续,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2016年12月28日,蔡立国猝死。由于蔡立国父母拒绝领取遗体和申请司法鉴定,死因不明,但公安机关侦查后排除他杀嫌疑。
受援人变更为蔡立国父母后,援助人员代理蔡立国父母向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工头郭某、陈某和房主敖某,针对郭某、陈某、敖某提出蔡立国父母不是受伤人员“陈军”的父母的辩称,列举了大量证据,证实了自称“陈军”之人就是蔡立国,终获法院采纳,砚山县法院判决工头郭某、陈某和房主敖某赔偿蔡立国父母经济损失七万余元,工头郭某不服上诉,二审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蔡立国父母同意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四万余元。
这起农民工维权案经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终于妥善得以解决。(龙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