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多年来,如何激发“细胞”活力,发挥基层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违法犯罪、矛盾纠纷的发生,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近年来,保山市通过不断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活“平安细胞”、积“小安”为“大安”的新经验。
发挥四个作用,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指明治理方向。近年来,保山市着力于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保山市制定了街道(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由基层政府承担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基层城乡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基础作用,激发“细胞”活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民族选举制度,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从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完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综合治理平台、公益性服务等工作平台机制,确保矛盾纠纷能发现、有人管、快解决,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增强四个能力,提升治理水平
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让群众发出自己的声音。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按照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居民群众参与协商解决的原则,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鼓励居民发出声音、参与决策,提高居民在面对矛盾纠纷时的自我化解能力,防止矛盾激化。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一方面增强基层社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另一方面培养社区居民法律思维,倡导守法、遵法、用法。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倡导群众“坐下来”解决问题。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了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苦户、困境儿童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了“坐下来”解决问题。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社会管理新模式。依托综治信息平台、雪亮工程和“互联网+社区”建设,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区治安防控网的多平台交互、多终端同步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推进两项举措,补齐基层治理短板
推进社区资源优化配置,营造“大综治”格局。建立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实现工作“精准打击”。今年来,全市各县(市、区)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清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能,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权责范围,将“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纳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规定除《清单》规定的工作事项外,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大大减轻了社区工作负担,使社区工作针对性更强,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保山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