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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以互联网为推手带动车驾管业务
发布时间:2018-04-26  

  近年来,昆明交警率先在全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以“监管中心”为支撑,扩展便民增效新举措,实现了互联网在线处理交通事故工作的全程管控与及时处置,并通过不断完善“网上理赔”“信息共享”功能,使处理更通畅,理赔更快捷,从源头解决服务群众难题。

  车管

  不仅严 而且便利

  1.实施机动车异地检验

  认真落实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在全省范围内可进行异地检验,不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的便民措施。工作开展以来,完成省内异地检验车辆83866辆,跨省异地检验49985辆。

  2.统一号牌管理

  昆明市于2017年5月16日启用了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管理系统,实现了号码资源、发放程序、选取办法、号牌生产过程与全国的统一规范,并落实推广使用了新能源汽车号牌。在全市范围内新增三个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点,实现现场拿牌。截至今年4月,已完成机动车选号318252副,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7848副,换发号牌363副。

  3.强化重点车辆的监督

  对“三非”重点隐患车辆开展集中查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源头管控。推广使用了汽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利用网络平台统一规范查验行为和执法标准,解决了查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对载货汽车实施预约查验和随机查验,积极推进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智能换代工作。继续强化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营转非客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和情况通报制度,成立了重点隐患车辆追查小组,明确了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了监管台账,对重点隐患车辆全面纳入“户籍化”建档管理。对隐患重点车辆及时纳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主动协调交通运管、安监、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了对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定期分析、核查和查处通报制度,实施了日常审核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建立了管理台账。积极探索完善机动车检验监管措施,不断优化检验监管中心工作模式。

  4.建立健全反保险欺诈核查工作机制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云南省反保险欺诈中心联合下发《涉嫌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欺诈案件核查工作规定》(试行)。至今,在互联网在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发现多起系统事故数据异常,支队干预处理涉嫌保险欺诈20余起,发现并通报云南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省反保险欺诈中心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线索10余起,通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案件线索1起。对涉及伪造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顶包,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行保险欺诈的案件进行了有效预防。

  驾管

  便利群众 严防危害

  1.实施机动车驾驶证异地申领制度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在原来开放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允许异地办理驾驶证审验、补换证,满足流动人口驾车出行需求。工作开展以来,昆明共受理异地大中型汽车驾驶人报名1741人、核发异地大中型汽车驾驶证606本,补领异地大中型汽车驾驶证603本,办理异地大中型汽车驾驶人审验1556人,异地大中型汽车驾驶人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043人。

  2.合理设置驾驶人考试场地

  通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昆明稳步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经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近年来昆明新增官渡区第二、第三,宜良县、石林和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等小型社会考场,扩建嵩明县第一考场大型汽车科目二、三考试项目投入使用。更加方便了市民自主选择考试。

  3.符合条件者可直考申领驾照

  昆明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4.放宽老龄驾驶人管理要求

  调整了老龄人体检、残疾人驾车要求,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至70周岁,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为符合条件的C5类265名驾驶人发放驾照。

  5.执行驾驶人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制度

  2016年12月,在“畅行昆明”手机App平台开发启用“审验教育”功能模块,对A、B类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1至8分的驾驶人开展在线审验教育。针对违法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情况先后开展了3次专项核查。

  6.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

  继续强化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营转非客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情况通报制度。协调市运管局等部门开展了危化品运输驾驶人排查清理工作。筛选比对市运管局所提供的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基础信息,对状态非正常,及时通过短信告知不能驾驶机动车或进行危化品运输。

  7.强化毒驾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公安部、省厅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工作要求。向市运管局通报客货运驾驶人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证,并建议取消其营运资格;建立吸毒驾驶人注销档案保管专柜,对吸毒驾驶人注销档案进行重点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市局禁毒支队两禁办,请其协助回收驾驶证。

  互联网+

  突出功效 放大作用

  1.推广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云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及手机App“交管12123”上线运行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开展推广应用工作,截至目前,注册个人用户132.1万人次,单位用户2247家;注册医院和体检服务点55家,设置体检服务点202个。实现了在线补换领牌证、提交身体证明、违法处理、预约检车、变更联系方式、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等服务。共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网上预约考试308.22万人次,提交体检证明89.27万人次,机动车互联网选号42293笔,核发临时号牌24.71万副,补换领牌证2891起,变更联系方式36.94万起。

  2.开展定点“自助式”服务

  在主城区交警大队、检测站、便民服务站(点)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基础上,将违法自助处理系统并入 “警务自助服务便民一体机”,为群众处理交通违法和缴款提供“自助式”服务。

  3.开通支付宝“昆明交警”服务号

  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在“支付宝”App上开设“昆明交警”生活号,实现了交通违法的自助查询、处理、缴款功能,截至目前,关注31078人,注册21462人,处理违法2981起,缴款10756笔。

  4.规范互联网在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在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支队制定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定》(试行),从系统运用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监管、数据分析研判等方面,形成有效而全面的流程化、高效率监管,进一步确保互联网在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全面推行互联网在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

  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立足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际情况,对互联网在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采取“双轨并行”的方式推进,在持续稳定推进微信自助处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事故e”处理系统,突出功效,放大“监管中心”关键点作用,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工作,务求把便民利民措施抓出实效。2018年1月1日至3月1日,昆明市微信自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3867起,占全省微信自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30%左右。(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