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始建于1953年。十年动乱期间被迫取消。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恢复之初,办公、办案条件极为简陋。一张纸,一支笔,一代又一代红河检察官们凭借着对党的赤诚忠心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走过了无数艰难的岁月,为红河检察的今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79年1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原州府所在地个旧恢复重建仅用了半年的时间,全州十四个检察机关全部建成挂牌办公。历经沧桑的红检人不忘初心,振奋精神,牢记使命,薪火传承。
1982年12月4日宪法颁布,用五个条文确立了独立检察权,检察事业进入全新发展时期。岁月无声,映照着红检人的奋斗足迹;红土无言,见证着红河州检察院的发展历程。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检察官管理进入法律化阶段。褪色的照片,清晰的记忆,是一代代红检人奋斗历程的历史折射。
2000年,检察工作迈入新世纪。
2004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迁至蒙自。他们朝气逢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社会稳定与人民平安。
2012年,《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相继修订,法律监督的规定更加完善。砥砺奋进担道义,一心为民铸情怀。他们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德才兼备的素质、开拓创新的激情、敢于担当的勇气,砥砺前行。
2015年,红河州检察院队伍日益壮大;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技术、装备不断完善。
忆往昔,筚路蓝缕奠伟业;展未来,殚精竭虑绘宏图;铁肩担道义,步履铿锵;凝心聚力,再创辉煌。(红河州检察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