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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攻坚一线,“两高”副局长胸中的热血仍在沸腾
发布时间:2018-12-13  

  走进盘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为的办公室,不经意地就会被他桌上摆放的药品所吸引。同事们口中所说陈为老师顶着“两高”(高血糖、高血压)奋战在执行攻坚第一线的事情,不证自明。

  陈为,1968年生,昆明人,1990年8月进入法院工作,从事15年的审判工作后,2005年进入执行局,成为执行法官。曾上过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昆明电视台《法制在线》,以及省、市报刊,两次被昆明中院评为“办案能手”,其编写的案例曾两次入选昆明中院《精品案例汇编》......

  五十知天命的他,迎来了新的征程,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不断地发光发热。

  作为执行局的副局长,他主要负责安排部署统一执行行动、清查和审理重点案件、与媒体沟通等事项。他也是盘龙法院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官。

  “就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来看,得益于我15年的审判工作经验,能够把握两者的共同点和区别。

  两种案件均衍生于执行程序,对其审理都需要公平和效率。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审查原则。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主体、执行标的财产的确定以及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其审理原则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应提高效率。”

  不论是审判法官、还是执行法官,皆要公正与效率。陈为老师在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不仅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而且利用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有力地保证了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中灵活使用释明权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我们还要注重对当事人释明权的维护,从而拉近我们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释明权无明确、统一的规定,陈为老师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公正、公平、中立的行使好释明权这项义务,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了实现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推动创新模式,助力联合执行

  “2017年5月,在我院推行的悬赏金保险的过程中,我有幸参与,能够为单位发展献言献策,为单位的制度创新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他总是竭心尽力做好一位法院人的工作,为盘法执行攻坚无私地奉献着智慧和力量,推动了盘龙法院悬赏金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他也深知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一家很难独立完成。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他十分注重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协同作战。

  他像一名领路人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

  “作为一名老法院人,我认为喊破嗓子,不如自己甩开膀子、做出样子,与其喊一千遍‘给我干’,不如坚定地说一句‘跟我干’。以身作则、当好表率,才能带领执行局的年轻干警们迎难而上,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做好司法服务。”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无论是在异地执行行动中,还是在节假日执行行动、重大案件执行行动中,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他像一位长辈一样

  关怀和呵护着年轻的同事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时期,盘龙法院执行局干警平时工作日清晨7点前就到岗,为保障干警们的安全,执行局的领导合理安排顺路的私家车,专车专人接送,而他就是负责那条最远的“爱心路线”,从偏僻的黑林铺某村庄到达法院。他从不抱怨路程远、时间久,正如他在执行工作中那样无怨无悔,一心一意。

  今时,头发花白的他,面带微笑的他,在攻坚克难面前,不顾自己身体情况身体力行的他,为法院发展出谋划策的他,爱护关心同事的他,虽然体力和精力不如年轻人,但胸中仍然激荡着驰骋千里的豪情。那一颗壮志未酬的雄心永不消沉,那一种对宏伟理想的追求永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