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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警察”蠢到家了!神操作,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8-12-13  

 

      19岁的无业游民宋某,私下配备警用装备。1211日下午,宋某竟到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大张旗鼓”地为其被殴打的朋友“摆平”事情,被真警察抓了个正着。 

  这个“警察”,“全副武装”穿的像模像样,小编差点信以为真了呢~ 

  

 

  事情还要从2018年128日发生的一起打架事件说起。128日凌晨2时左右,宋某的朋友程某某、普某某在楚雄市鹿城镇龙江公园门口处被多名陌生男子无故殴打,被殴打的程某某、普某某通过电话邀约朋友谭某、杨某等人到现场帮忙,凌晨3时许程某某、普某某、谭某、杨某等人再次被对方使用长刀及钢管殴打致伤。 

  事情还要从2018年128日发生的一起打架事件说起。128日凌晨2时左右,宋某的朋友程某某、普某某在楚雄市鹿城镇龙江公园门口处被多名陌生男子无故殴打,被殴打的程某某、普某某通过电话邀约朋友谭某、杨某等人到现场帮忙,凌晨3时许程某某、普某某、谭某、杨某等人再次被对方使用长刀及钢管殴打致伤。    

  宋某对程某某的家人称其可以到派出所“摆平”程某某邀约朋友帮忙不成反被打伤的事,并帮程某某向对方索要医药费。2018年1211日下午,宋某身着警察制服与程某某家人一起来到东城派出所,企图就打架一事进行销案。没想到,事情没“摆平”,自己先被“摆平”了,敏锐的值班民警察觉其可疑,通过与其“闲聊”,戳破了他的骗局,并迅速将其控制。 

  民警调查后发现,宋某曾在某地方派出所干过3个月的辅警,但几个月前就被辞退了,其根本不是人民警察。宋某当天身着制式警服一套、警帽一顶、还佩戴有警号和警用标识,全部是其自己采购配备。宋某在20181209日至11日期间以警察身份对其打架事件在打架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冒充楚雄市公安局民警为程某某“摆平”其邀约朋友帮忙不成反被打伤的事实,涉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 

    

  

  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楚雄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这里小编给有想法、有企图的“警察”们补补课: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陌生男子无故殴打,被殴打的程某某 

  也有人会问如果不是警察,穿警察衣服不带编号和警用标识犯法吗?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使用的,除没收非法使用的制式服装外,公安机关还可对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警告,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不是警察,穿警察制服,即便不带警号,该行为确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