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某等17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今年开远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等政法机关业务骨干,部分企业职工、被告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等旁听庭审。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为发展下线、强迫他人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廖某某组织、领导、指挥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党某某实施传销活动,并形成以廖某某为首要分子,上述四人为骨干分子,以被告人陈某某等12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以招工、婚恋等名义物色受害者,将受害者骗到特定地点后,通过暴力、非法拘禁和强力洗脑等方式迅速将受害者培养成犯罪“工具”。案发后,打着“传销组织”的名义掩盖他们涉恶的外衣;其中廖某某等8人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廖某某三人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抢劫。该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案情进展:针对本案被告人多、证据材料多、案件影响大的特点,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公诉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运用多媒体技术同步展示相关文书,分组出示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给予有力指控。公诉人与9名辩护人围绕廖某某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党某某等人是否属于协从犯、廖某某等人是否符合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庭审长达九个小时,1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一审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入专项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开通扫黑除恶热线电话,整合全院力量,组建跨部门办案团队。落实领导领衔、专人负责,对公安机关在办或掌握的案件线索全面了解、对接,做到心中有数,介入及时,并综合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两微一端”,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红河州检察院)
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一、红河州举报电话
1、红河州扫黑办:0873-3743356
2、红河州人民检察院:0873-37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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