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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检察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人民检察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8-12-13  责任编辑:符晓

  

  

  

  2018年,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

  工作中,宁洱检察院注重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检察监督部与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检务管理部建立了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机制。根据办案部门信息反馈,检察监督部办案人员及时了解案情,并积极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审批,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对三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含一名未成年被害人), 共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三万元。

  办理案件中检察干警深深体会到老百姓的不容易,尤其是受到犯罪侵害后的那种无助感。申请人王某女因夫杀子一案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加之年老体弱,家中没有劳动力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一度处于绝境;申请人王某男在周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中因执勤受伤住院,家里无法承担治疗花去的巨额医药费,身体的创伤和巨额的医疗费让其小小年纪便体会到生活的艰辛。虽然救助资金不多,但是也解决了眼前困难,确保能维持正常生活;申请人陈某某家住遥远的山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办案人员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到其家中开展司法救助,拿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那刻,陈某某及家属热泪盈眶,嘴里一直重复的是“感谢党、感谢政府”。

  国家司法救助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修复社会关系的有效途径,今后,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法律监督更有温度。(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