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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检察院对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12-05  责任编辑:符晓

  

  

  11月28日,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对长期以来在宁洱县城滋扰百姓生活、扰乱公共秩序,涉嫌恶势力犯罪的陈氏兄弟二人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成功提起公诉。宁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雁南、员额检察官陈俊波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宁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开应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审理,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部分社区工作人员1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和评议。

  本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采用辱骂、滋扰、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4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正常生产生活,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225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二被告人长期纠集一起,横行霸道、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良好社会风气,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相关证据当庭举证质证,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定罪量刑等内容开展法庭辩论,进行了条理清晰的剖析说明。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二被告人仍为自己辩驳开脱,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差。汪雁南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中指出,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气。本案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长期以来纠集一起,以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方式阻扰市政建设,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了混乱,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从严惩处。 最后汪雁南检察长针对二被告人的犯罪成因,造成的危害后果、带来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让二被告人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历经6个小时的庭审圆满结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密切关注庭审细节,在庭审后对公诉人形象仪表、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及辩论应变能力等予以了较好评价,对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作出的努力予以肯定,也对进一步提升庭审效果提出了中肯意见。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宁洱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扫黑除恶各项重大部署和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以快捕快诉为手段,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受理陈氏兄弟二人案件后,及时成立专案组,认真审查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情,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完善侦、捕、诉、审衔接工作机制,为成功提起公诉和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和谐、平安、稳定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共同愿景和期望,今后,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正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社会经济稳定,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