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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秩春秋栉风沐雨 检察岁月谱写华章
发布时间:2018-11-09  责任编辑:符晓

  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这片热土上,养育着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秀团队,他们就是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们。从1979年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初的刑事检察科,到2002年更名为公诉处至今,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已经走过了将近四十个年头。四十年来,一代代公诉人前赴后继,只问耕耘,不问收获,把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作为神圣使命,在连续多年人均办案数位居全省第一的情况下,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坚持以事业为重,恪尽职守,用青春和汗水见证了边疆法治社会不断建设的伟大进程,谱写了一曲曲慷慨激昂的傣乡司法为民的忠诚之歌。 

  重拳出击 始终走在打击违法犯罪最前沿 

  新中国检察制度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诞生的。“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检察院被撤销,我国的检察制度由此中断。“文化大革命”以后,鉴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为了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这标志着历经磨难的我国检察机关获得新生。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作为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公诉处始终积极履职,共对各类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4100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98人,追诉384人,并同步开展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社会调查、检调对接、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 

  1999年,一起瑞士籍被告人曼夫里德故意杀人案,震惊了边陲西双版纳。这起案件,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又系外籍人士,一时间社会议论纷纷,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公诉人克服语言不能互通,有罪证据较少的困难,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核实每一项证据的证明力,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一整套举证方案和答辩提纲,准确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残忍杀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曼夫里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人民币。 

  2000年以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愈加频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流窜边疆的所谓“帮派势力”横行,黑恶势力犯罪有所抬头。邹某某涉黑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02年,湖南籍人邹某某邀约同乡,在景洪经营非法香烟生意,并不断扩大规模,牟取暴利。在从中赚取了大量钱财后,邹某某一方面频繁与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和劳教释放人员接触,笼络人心,打造起自己的黑恶团伙;一方面积极拉拢、腐蚀政法部门一些领导干部,为其组织违法犯罪提供“关系网”“保护伞”。该组织通过非法经营香烟、聚众赌博等手段大肆聚敛财物,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控制在景洪的赌博场所,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件于2007年移送至检察院后,公诉部门高度重视,抽调5名公诉骨干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五年的时间跨度,22名被告人,多起犯罪事实,数人犯一罪,一人犯数罪,一起犯罪涉及多个罪名,还有被害人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出面指控犯罪事实,这起帮派涉黑案办理难度相当大。专案组成员顶着巨大的压力,沉下心来仔细分析每一起犯罪事实,认真梳理其中的逻辑联系,充分固定证据,确保引用适用法律正确,在省检察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8个月的细致审查,于2008年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通过6天的出庭公诉和指控犯罪,22名被告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社会毒瘤被端掉后,群众额手相庆,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办理案件中,检察官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面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诉人从不退缩,运用多种方式充分掌握、固定证据,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恪尽职守地审查每一起案件。庭审现场和判决席上一个个被告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低下头,在法律和国徽面前诚恳地说出“我认罪”,对公诉人来说,这便是最欣慰的一刻。 

  力斩毒魔 守护西双版纳边境纯净祥和 

  西双版纳拥有966.3公里的漫长国境线,与老挝、缅甸直接接壤,与泰国一水相连。由于靠近国际毒源地“金三角”,加之地形复杂,水陆交通便利,边民交往频繁,大毒枭和本地毒贩相勾结,使得西双版纳成为了毒品入境中国的过境地。特别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昆曼国际大通道的开通、缅甸佤帮开展代替种植导致毒品产地转移等多种影响因素叠加,毒品犯罪在西双版纳泛滥的趋势愈演愈烈。针对毒品案占全处案件80%以上的严峻形势,公诉部门主动出击,积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相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 

  禁毒斗争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新月异,毒品犯罪案件在不同的时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毒品的种类,从最开始的鸦片、海洛因等提纯毒品为主,到后期的摇头丸、麻黄素、冰毒等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占了主流;毒品的数量,从一小包、几十、几百克的零星运输,到上万克、甚至十几二十万克的大要案;贩毒的方式,最开始是人背马驮,箱包运毒、体内藏毒等方式直接运毒,20世纪以后,采用人货分离、使用高科技反侦查、探路、绕道等方式贩运毒品的案件明显增多;走私的违禁品,从单纯贩毒到枪毒合流,甚至一起案件里查获枪支数支,子弹几百发,还有手榴弹;贩毒的人员,从单枪匹马的马仔,收钱办事的外地无业游民,到后期的分工明确团伙作案,多次贩毒手段老辣的“熟练工”、利用怀孕、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和本地村寨的“地头蛇”……检察官们与毒贩一次次斗智斗勇,在禁毒这个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战场上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办理的大要案不胜枚举。如黄某某等11人集资1157万元贩卖枪支和133631克毒品案,通过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限审查起诉,11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4人一审被判死刑;被告人李某等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就高达246005克,经提起公诉,三人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柯占军、李敬忠,两位英勇的人民警察,为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牺牲在了与毒贩斗争的第一线。缉毒英雄牺牲后,州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沟通,对两起案件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骨干力量办理案件,指派优秀公诉人出庭公诉,以正义的彰显告慰英雄。李敬忠一案庭审现场全程网络直播,公诉人通过翔实的证据指证犯罪分子,当庭公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法院对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中2名主要犯罪分子被判死刑。 

  除了在公诉席上慷慨激昂指控犯罪,检察官还积极参与各项禁毒活动,来到校园和乡村,通过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禁毒知识。少数民族检察官用流利的民族语言,和寨子里的老乡交心谈心,讲讲毒品的危害,聊聊该怎么从自身做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老乡们亲切地说:“从前高高在上的官,现在都成了身边的知心人,还是检察官好!” 

  主动作为 维护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边疆,西双版纳的经济建设也走上了快车道,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好。但走私贩私、骗汇逃汇、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一起当时全国最大的涉税案件被送到了公诉处。吴某某等4人虚开2.8亿发票案,涉及企业1459个、国家少缴各项税款6647万元。这起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企业多,犯罪分子手段隐蔽,案情疑难复杂,仅卷宗就有363本,书证材料有15000余份,在公诉处办公室堆成了一座小山。承办案件的公诉人不畏艰难,抓紧时间审阅卷宗,向相关部门调取资料,查阅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办理经验,连续一个多月加班加点,办公室整夜灯火通明成了常态。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成功将该案起诉至法院,使4名被告受到了刑事处罚。 

  西双版纳作为北回归线上唯一一片热带亚热带雨林,有着“动物王国”“植物王国”的美誉,丰富的自然资源也成了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自90年代初以来,各类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偷猎、偷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仅1994-1996年,全州公诉部门就审查起诉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51人。其中,高某某等15人在两年间多次利用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特殊身份,用吉普警车、三轮摩托及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冲锋枪、斧头、砍刀等,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亚洲象11头,获取象牙11对,重170.7公斤,成了轰动一时的大要案。公诉处受理后按照快捕快诉的严打原则,及时指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出庭公诉,使犯罪分子都受到了惩罚,主犯高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0年以后,外籍犯罪分子利用合法护照以旅游的名义进入我州,与当地人勾结,进入自然保护区盗伐贩卖土沉香的案件日渐增多。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员较多,既有越南、老挝籍犯罪分子,也有以家庭为单位的本地犯罪分子。还有很多本地老百姓,由于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来到山林和所谓的“荒地”,砍伐林木,种植经济作物,触犯了法律。针对此类情况,公诉人一方面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突出对首犯和主犯的打击,一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居于从属、被雇佣者建议法院予以从轻处理,创造性地采用了督促当事人缴纳罚金、补植复绿等措施,积极恢复生态,体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铁血柔情 运用法律手段为群众排忧解难 

  很多人都说,公诉处的检察官们雷厉风行,办起案子来铁面无私,最令犯罪分子胆寒。可是,这样一群公正无私的检察官,面对困难群众和普通老百姓,却总是愿意展现出最温暖的一面,殚精竭虑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令犯罪分子胆寒的法律武器,成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平安盾牌。 

  2013年8月,州检察院公诉处来了一群特殊的访客,她们是州妇联和勐腊县关累镇芒果树村委会麻木树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是陪同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徐某来向检察院赠送锦旗的。 

  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更是一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2013年4月的一天,性格暴戾的丈夫在酗酒之后又对徐某拳脚相向,甚至拿出刀来威胁她。徐某在身心的巨大摧残之下,忍无可忍地夺过丈夫刺向自己的割胶刀,刺死了对自己施暴的丈夫。案发后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案件在侦查完毕后移交到州检察院。厚厚的卷宗里,一封密密麻麻布满了签名和红手印的联名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是徐某的婆婆——也就是被害人的母亲及当地172名村民联名向司法机关请求对徐某从轻处罚,希望她早日回归社会、担负家庭重任的联名信。原来,徐某的丈夫长期对徐某和自己的父母施以暴力,不尽赡养的义务,整个家庭一直靠徐某来支撑,徐某被警方带走后,其74岁的婆婆和4岁的儿子都无人照料,家庭处于分崩离析的边缘。经办案人员对案件认真审查,认定徐某的行为具备防卫过当、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依职权对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建议侦查机关对徐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改变了一直以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被 “一押到底”的状况,成为新刑诉法修订后西双版纳州第一例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例。该案经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从调解合同诈骗案为群众挽回损失的“公平正义 情系茶农”锦旗,到未成年当事人从监狱里寄给未检哥哥姐姐的信,这样的锦旗,这样的故事,在公诉处的物品保管室里,还留着很多,很多。俯首甘为孺子牛,对公诉干警来说,这些来自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就是对他们辛苦付出的最大褒奖。 

  四十年风雨历程,四十年砥砺奋进。辛劳和汗水浇灌出一张耀眼的成绩单,档案室里陈列着一张张奖状,一面面锦旗,一块块奖牌,一座座奖杯,州检察院公诉处集体多次立功受奖,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多名个人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省检察院、州委和州检察院表彰,涌现出多位“业务标兵”“办案能手”,多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 

  经历万水千山回望来时路,州检察院公诉处的干警们始终不忘初心,信仰法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公正司法,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守望公平正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现检察人的价值,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罗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