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由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和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文山中院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文山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委外宣办主任赵庭江主持,文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成斌,文山中院刑一庭庭长董品斌介绍文山州两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发布会邀请了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驻文媒体《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制报》、《文山日报》、《七都晚刊》、《文山新闻网》、《文山广播电视台》、《文山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
州委宣传部、州扫黑办负责同志,州检察院、州公安局、文山中院部分干警和部分人民陪审员、群众参加。
赵庭江副部长介绍:
今年以来,文山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集中侦破、公诉、受理并精心组织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沉重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
(文山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委外宣办主任赵庭江)
王成斌副院长通报全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案件审办
2018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受理涉黑势力犯罪案件1件6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偷越国境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1个罪名,文山中院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审理。共受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132名被告人,案件涉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已审结4件35人,判决认定恶势力犯罪17人,其中2件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文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成斌)
方法举措
一年来,文山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一是全州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法院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地开展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是根据全州法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安全保障和协调督办工作。
(丘北法院庭审现场)
三是抽调政治素质强、审判业务精、纪律作风硬的法官组成扫黑除恶案件审判合议庭。积极派员参加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专项培训,准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提升审判水平,增强依法办案的信心和能力。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高审判实效。
四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十一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结案。
(马关法院庭审现场)
五是在州委的领导下,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及州扫黑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是根据云南高院统一部署,今天上午在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对苏永昌等12人涉嫌抢劫、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次宣判活动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20余人参加旁听,彰显省、州、县党委政府及全省三级法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广南法院庭审现场)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下一步,文山两级法院将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及最高法院、云南高院的总体安排,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净化社会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作出新贡献。
董品斌庭长通报两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文山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董品斌)
案件信息通报一
被告人苏永昌等12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案
12月14日上午,根据云南高院统一部署,在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对苏永昌等人犯抢劫罪,翟常杰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12月14日上午9时,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永昌等12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案)
【基本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7月以来,以苏永昌为首的12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多次在麻栗坡县八布乡八布街、杨万乡铳选等路段持砍刀和钢管,以占堵道路的方式对过往货车实施抢劫,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苏永昌等被告人已初步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实施抢劫共8次。
2018年5月30日20时许,因陶某、王某等人与陆某有矛盾,双方约定在麻栗坡县八布乡街上的生猪交易市场打架,陶某将此事告诉翟常杰和柏安华(另案处理),柏安华联系了王某等人。在生猪交易市场内,柏安华用刀,翟常杰和王某用钢管共同对陆某实施殴打,致使陆某的左手腕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12月14日上午9时,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永昌等12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案)
【裁判结果】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人苏永昌、田维强、翟常杰、陆禹宏、何昌武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纠集者和参加人员以及实施的每次犯罪行为基本固定,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实施抢劫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对苏永昌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目前该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案件信息通报二
被告人杨秀东等5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
(8月28日上午时,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秀东等5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
【基本情况】
本案经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杨秀东、李文忠、陆学林、吴亭德、罗仁成与另案处理的杨某某、李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在文山州富宁县城区内的宾馆、饭店、夜市摊点住宿、就餐后不付或者只付部分款,甚至强行索取“红包”,酒后任意打砸他人财物,在城内道路上挥舞棍棒,拦截过往车辆。特别是在富宁县金虎夜市内吃宵夜时,如遇有经营者担心收不到钱而拒绝服务时就打砸桌椅、酒瓶,赶走其他顾客,强行拿取食物、啤酒、香烟,部分经营者不堪其扰被迫早早收摊,严重影响该夜市的经营,导致金虎夜市29名经营者集体到富宁县政府上访。杨秀东等人已初步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寻衅滋事共33次,其中杨秀东单独实施或参与25次、李文忠单独实施或参与20次、吴亭德参与6次、陆学林单独实施或参与8次、罗成仁参与5次。在办理案件中,公安机关从李文忠驾驶的车辆上查获钢管一根,从陆学林的住处查获枪支两支、钢管十九根、砍刀三把。
(8月28日上午时,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秀东等5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
【裁判结果】
富宁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秀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李文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吴亭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被告人陆学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四年零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罗仁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钢管、砍刀及枪支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处理。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不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杨秀东、李文忠、罗仁成、吴亭德、陆学林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纠集者和参加人员以及实施的每次犯罪行为基本固定,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拿索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行为,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富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会上,记者进行提问:
文山广播电视台记者
“扫黑除恶”里面有两个关键词“黑”和“恶”,请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文山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董品斌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有多人,成团伙,用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挣“黑心钱”、干非法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织组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文山新闻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文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成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文山州重点打击十一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