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保山市以五个“抓好”践行“枫桥经验”,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矛盾不上交。
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努力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施甸县由旺镇大庄社区黄家店村民小组和隆阳区兰城街道沙滩社区新桥小区2个试点探索出了“10+X”工作模式(“10”即: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处工作平台;健全规范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组)制度;明确村组干部“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成立村(组)理事会;建立社区矫正村组工作站;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X”即:结合实际,形成自身的工作模式)。
抓好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按照《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市委政法委对综治中心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小区)大力推行龙陵县腊勐镇“三级三次”矛盾纠纷调处模式,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小区)三级分别对排查受理的矛盾纠纷必须调解三次以上,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小组(小区)、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划分,每一级对辖区内出现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调解三次,经三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交上一级调解。
抓好专业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重点将“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选聘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按照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今年10月份,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我们到天津、重庆考察学习了人民调解先进工作经验。当地的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鼓励、支持聘用“五老人员”发挥余热,在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时候,就是由调解组织聘请“五老人员”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其有法律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阅历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做到县(市区)月排查、乡镇(街道)半月排查、村(社区)周排查;对重点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实行重点排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调处”和动态监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抓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选聘政治坚定、道德良好、业务精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成立专家库,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站式”、“精准化”服务。建立专调小组,组织专案攻坚。专调小组实行经费包干,一案一组,一案一策,一案一号,挂牌督办,包案化解,限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