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被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恐吓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时,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积极协助,一起上门对被申请人做了调解疏导工作,为更好地探索家庭暴力进行司法救济作出艰难的尝试。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富源收到的唯一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夫妻,近年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申请人将孩子留在家中独自外出打工,并断绝与被申请人的联系。被申请人去岳父家寻找申请人,与申请人的近亲属发生吵打,当地派出所出警进行了处警。之后,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近亲属发送具有威胁内容的短信若干条,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仅提交了病历和短信记录,之后又向法院申请向当地派出所调取报警的相关材料。法院又到几处派出所调取材料及了解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发生吵闹,双方的夫妻矛盾已经波及到双方的近亲属,本着预防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及时作出“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