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故拖欠他人建材款,绿春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上门也未履行法定的义务…近日,绿春法院依法拘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邓某。
申请人李某、谢某申请执行邓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绿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邓某10日内向李某、谢某给付建材款人民币56130元,但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后,邓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谢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该案已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邓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执行干警多次向其告知规避执行的后果,邓某依旧置若罔闻,近日,绿春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紧密配合做好部署后,执行干警将邓某通知至绿春法院执行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法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拘留过程依法规范进行,整个拘留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自2018年执行攻坚工作开展以来,绿春法院始终保持较高的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精准执行,一是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将院内骨干力量充实执行局与法警队,以保证执行工作需求;二是提高执行力度,多次召开执行专门会议以具体案件特点为依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全面对2015年以来的所有执行卷宗进行认真评查;四是发挥震慑作用,执行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强制措施该用就用;五是加快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整合执行资源,创新执行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下一步绿春法院将使用多种方式促进执行工作,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以实际行动实现化解执行难的庄严承诺。(李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