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积极探索新模式,拓展新思路,在2017年引进“执行悬赏保险金”制度和“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后再次发力。4月10日,河口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河口支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救助保险协议,成为全州首家实现“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保险全落地的法院。该协议的签订将放大救助资金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克服司法救助制度中“政出多门、资金短缺、救助无序、责任不明”等顽疾,解决财政拨款时效慢、效率低的问题。
一、“执行无忧”救助保险协议内容。
项目 |
救助金额 |
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含)及以下案件 |
全额支付 |
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以上案件 |
3万元+超过3万元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特殊超额(10万)救助 |
由法院和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确定 |
累计赔偿限额 |
总保费的1.2倍 |
总保费 |
经过测算 |
(“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承保方案示例)
“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是由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根据人民法院前两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数量、民事侵权案件数量、未到位标的金额、每案最高赔偿限额测算,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调整,投保后保险公司累计赔偿的总额将放大总保费的1.2倍,增加可赔付资金总量。
法院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约定赔付案件类型、救助金额、救助比例,对于约定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支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按照“执行无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执行无忧”救助保险的意义。
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执行人不讲信,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在申请执行的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大致占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25%以上,甚至更高比例。
执行救助金制度的现状。执行救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每年财政统一限额拨付,二是社会捐赠,三是法院自筹。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法院自身资金有限,而社会捐赠资金难以筹集,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财政统一拨付上,拿河口为例,每年执行救助资金仅有五万元的财政拨付,对于实际执行救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案件的实际需求。在赔付过程中,由于审判过程繁琐,执行资金很难及时到位,无法及时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执行无忧”救助保险将扩充救助资金并简化赔付方式。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整合执行救助资金,通过投保将原来的执行救助资金放大1.2倍,并且简化拨款程序,提高赔付效率,满足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彰显司法为民的形象。
实施阳光救助,加强监督制约。保险工作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到司法救助中监督该工作的执行,使得救助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杜绝暗箱操作,有助于形成完备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推进执行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河口法院勇于探索,善于学习,通过新模式、新方法加大执行力度,通过财产查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司法拘留等多重手段坚决打赢这场战斗,在2019年向社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畅豫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