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经济增长梁河县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基数的不断扩大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截至2017年7月20日,梁河县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分别达到51642辆和68405人,机动车数量比2007年增加近3培,驾驶人同比增长8.46%,道路交通事故接警数逐年增长。长期以来,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承担着辖区内交通事故处理和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据统计,一名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年平均处理大小道路交通事故约140余起,且有警必出,不分白昼,岗位工作的辛苦自然不言而喻,在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的形势下,为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州市相关精神,结合该县实际,2011年4月梁河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并正式运行工作。
梁河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本着“面向基层、方便群众、文明高效”的服务理念,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调处每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最大限度的为广大人民群众减少分歧,消除争议,方便了群众,节省了时间,解放了警力,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使办案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了人民的赞誉,社会反映效果良好。截至2017年7月31日,梁河县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1310起,其中调解成功1285起,调解成功率为98.03%。
2015年5月,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时度势,联动司法,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主动与梁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在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立了便民服务点,由梁河县法院指派一名法官、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名法志愿者书记员进驻,主要负责受理大队移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对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商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受理事故当事人提出的肇事车辆诉前保全申请,对事故当事人提起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进行立案,以及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人民法院进驻交警部门的模式,整合了两部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后的司法确认工作,为老百姓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切实便民利民。截至2017年7月31日,法院便民服务点参与事故调解686起。
2017年4月,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多项便民措施,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在同乡镇或者相邻乡镇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推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乡便民服务(下乡调解),借用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场地直接进村入户开展调解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已经成为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有效平台,发挥着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和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创具有辖区特色的调解模式,使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成为我县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