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纳古镇流动人员马某因殴打妻子,被民警依法开出通海辖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11月16日20时许,通海县公安局纳古派出所接到110指令:通海县纳古镇一出租房内,马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马某打伤,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到,马某夫妻俩是贵州人,现育有2子女,其于2011年到通海县纳古镇打工,现暂住在纳古镇。16日下午17时许,马某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其妻子及时躲避未造成伤害。当晚20时许,马某酒后在出租房里再次与妻发生吵打,致妻子马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现场,民警立及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并将夫妻二人带到派出所。等马某酒醒后,民警告知马某,其打妻子已经涉及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纳古派出所开出了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以法律告诫的形式严禁马某再次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随后,民警跟马某进行谈话,并向马某夫妇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规定。马某说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殴打妻子,妻子马某也表示原谅丈夫。最后,在取得妻子马某谅解的基础上,马某在《家庭暴力告诫书》上签了字。
据了解,2017年以来,纳古派出所共办理殴打他人案件共5起,其中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2起,占总案件的40%。对于像张某家这样的家暴事件,派出所通过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提醒了实施家暴的当事人,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预防了家暴案事件的再次发生。
民警提示
现如今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家庭和谐的“毒瘤”,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而暴力加害人自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之日起,请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