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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四项举措”强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11  

2015年以来,玉溪市按照“普遍建立、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强化监督”的思路,“四项举措”强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前两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州(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

一是高位推动,在“普遍建立”上下功夫。2014年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2015年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到2015年底,市、县两级政府全部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县(区)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平均不少于3人,市、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聘请1—2名法律顾问,全市共聘请政府法律顾问455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2016年,全市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增至543人,并积极推动全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并基本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

二是健全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相继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途径,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减少和防范政府决策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为市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15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对172件政府投资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进行了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1956条;参与研究、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40余件;参与书记、市长接待日、市级领导干部视频接访30期,接待群众反映信访事项100238人次。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从2015年开始,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奖惩挂钩。同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规范执业、职业形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