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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7-10-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积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服务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纷呈。

亮点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细化分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发布以来,玉溪市市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高位推进,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暨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等文件,为全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绘制了路线图和施工图,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间表,使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

亮点二:把握契机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抓住玉溪市作为云南省第一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机遇,从20163月起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过省人大批准实施。《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作为2017 年新增立法项目,现已完成文稿起草、修改,进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和政府法制办审查阶段,两部地方性法规均争取年内出台。《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玉溪市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已启动。《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颁布实施。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

亮点三:重大行政决策和责任追究有依据,推进依法决策出实招。2015年,率先在全省出台《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2017年,又率先在全省出台《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并明确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应予追责的情形,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因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而免予责任追究。为在全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亮点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前两年实现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及《玉溪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2015年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全覆盖。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两年。

亮点五: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实效,规范执法有新招。先后制定了《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2014—2016年,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名列全省第一,2016年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2%,远高于其他州市。制定了《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增加一道“安全阀”,变行政执法行为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

亮点六: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成效显著。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一年一度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成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在“硬指标、硬约束”下,全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硬实绩”,在每年省对市的综合考评中,玉溪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名列前茅,2016年位居全省16个州市的第一名,并被省政府表彰为2013—2015年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