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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31  责任编辑:符晓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7年底前,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县(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实现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全覆盖。

   《实施意见》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责、任职条件等。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实施意见》要求,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周学 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