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在麻栗坡县看守所开庭
发布时间:2017-12-27  

  12月19日上午,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麻栗坡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16日,被告人赵某(中国籍)到被告人邓某(越南籍)家中,让邓某、邓某甲(另案处理)从越南邀约人到中国广西打工,并约定了时间。2月21日,邓某甲(另案处理)邀约了赵某甲、邓某乙;邓某邀约了邓某丙等共14名越南人先后从309号界碑入境到赵某家住宿。次日凌晨4时许,14名越南人乘坐赵某雇来的邓某丁驾驶的车,为躲避检查绕开漂漂边境检查站抵达西畴县兴街汽车站,换乘两辆面包车到文山城南汽车客运站。后赵某购买了15张车票供其一行人前往南宁,当晚22时许行至砚山县六诏加水站被警方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邓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我国的国边境管理秩序,二被告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根据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择期宣判。(项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