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10月12日上午,姐相乡政府大会议室内,瑞丽市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并当庭宣判。审判长威严地说道,“本院认为,被告人依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依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查扣的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
“刚才,审判长巡回开庭审理了姐东村依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并作出了当庭宣判。在座各位处在打击边境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第一线,要进一步普及广大村民的法律知识,加大排查力度,坚决遏制边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现象,确保一方安宁。”巡回开庭结束后,曾挂职姐相乡党委政法副书记、现任瑞丽市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的坐也用傣语向前来旁听庭审的乡镇干部、民兵代表释明了法官在庭审中引用的法条,结合姐相乡地形民情,分析了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现象发生的原因,并对今后乡镇村社干部、民兵组织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我国严厉的禁枪政策下,因瑞丽边境线长,邻国缅甸社会动荡,边民往来活动频繁,自制“土炮枪弹”成本低廉等原因,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2015年以来,瑞丽法院共受理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案29件29人,受理非法制造、邮寄枪支、弹药案2件2人。上述涉案人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多为向境外人员购买、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为狩猎、守庄稼果园等所用,且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自己非法制造、持有、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瑞丽法院巡回开庭通过在田间地头的警示,用少数民族语言释法析理,让广大群众看得明白,听得仔细,心里透亮,触动巨大。(林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