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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分段集约机制破冰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7-10-09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也是一项关乎改革、关乎民生、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民心工程。为推进该项工作,曲靖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全市执行工作推进会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全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面开展。

  司法统计证实,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3310件,执结11148件,执结标的55.97亿元,同比增长160%。今年上半年,仅中院就收案658件,同比增长313件,执结396件,同比上升了35.74个百分点。

  执行难题形成时间久、影响因素多、原因复杂,有人员素质问题、有体制机制问题、也有外部环境问题。曲靖中院从创新执行机制入手,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分段集约的执行机制,改变了以往“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实现了执行案件的节点管控,强化了内部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

  将执行案件分为立案、执行准备、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审批、异议审查等六个阶段,每一阶段由不同的执行人员办理,并严格控制办理时限,形成了环环相扣,互相监督的工作格局。同时列出执行案件的64个关键节点,明确各节点的权力清单、工作时限、办理标准,要求所有节点信息必须全程留痕,同步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将执法办案全过程置于“人脑”和“电脑”的双重监督下,有效预防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力提升了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分段集约执行以来,信访投诉率下降了5%,彻底扭转了涉执信访高位运行的不利态势。

  对执行案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进行分类管理、集约执行。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同一区域、同类事项集中统一批量办理,权利义务明确、被执行财产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快速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内部环节,用最短的时间实现当事人的胜诉债权。

  设立决策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执行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指挥重大执行活动的开展。今年以来,先后召开执行对策会议50余次,对125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逐案制定执行方案,逐案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重大执行活动11起,凝聚了集体智慧,集中了执行力量,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

  建立执行结果告知制度,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按照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要求,在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各阶段的执行人员必须在每个流程阶段结束时告知当事人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必须100%的发送《执行结果告知书》,详细说明财产调查和处置情况,告知法院将对终本案件实施动态管理,采取定期财产查控、持续信用惩戒等措施,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从制度上减少了执行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实现了集约执行、“批量生产”。机制推出后,红河、玉溪、昭通、普洱等多家法院先后到曲靖考察学习。中院院长王泽祥先后两次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进行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