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整体水平,7月4日,德宏州公安局举行了聘请法律顾问仪式,聘请赵勇、李癸、李保中、杨晓梅、杨云霄五人为德宏州公安局法律顾问。德宏州公安局副局长岳钢、杨刚,政治部主任瞿生怀,局直各部门负责人及民警代表50余人出席。
受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其能同志的委托,岳钢副局长分别与受聘顾问进行了签字仪式,颁发了聘书,并就发挥好法律顾问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增进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整合社会法律优势资源,助推公安机关自我完善、自我规范,实现执法工作转型升级的必然。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局直各部门和广大民警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在想问题、作决策、履职尽责过程中,要主动虚心向法律顾问咨询请教,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要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法制支队要加强联络服务,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对全州公安机关反映的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法律顾问通报,为法律顾问了解、参与公安工作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同时,要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定期向法律顾问通报州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探索拓宽我州公安法治建设的新道路,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聘请仪式上,法制支队长殷鹏详细介绍了五位受顾问的基本情况。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寸丹宣读了《德宏州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各位法律顾问作了表态交流发言,他们均表示感谢州公安局的信任,一定会竭尽全力尽责履职,会充分发挥法律特长和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州局处理法律方面事务,防控法律风险,不断推动德宏法治公安建设长足发展。通过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德宏州公安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对德宏公安法治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