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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基层民主管理“小宪法”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6-01-27  

        2015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村进程,砚山县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成立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等方式,广泛吸收村民对农村管理和发展的合理建议,同时结合各村民俗风情,以填补法律空白和保障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为立足点,紧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突出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修订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基层民主管理的“小宪法”,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目前,全县95%的村(组)已重新规范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会议1788次,1150个村小组对修订的村规民约进行张榜公布;成立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655个2654人,解决村务管理困难问题67个,调解矛盾纠纷133起。(王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