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创新,将社会力量纳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体系,在未成年人的考察期间中,社区、派出所将随时关注其生活工作动态,并形成报告反馈到宜良检察院,最终成为考察期满后作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有力参考条件。
去年底,17岁的小新由于盗窃手机被扭送到派出所,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归结于青少年生理、心理不成熟,也要注重家庭和社会中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因此,犯罪未成年人既是社会效益的损害者,也是被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的受害者。”案件承办检察院介绍,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原则,宜良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赔偿工作,并征求了律师、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对小新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早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之初,就有人提出,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由于大多只是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导致帮教效果不明显,加之现在的帮教工作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专业的心理帮教引导,使部分被不起诉人不仅没有被教育、感化、挽救,反而虚化了法律约束力,以致考察帮教工作事倍功半。
对宜良检察院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们来说,这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宜良检察院在近期构建了家庭、社区、派出所、县关工委、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相结合的帮教机制,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家庭和社区是帮教矫正工作的主体力量。和小新同样涉嫌盗窃罪的小利(化名)向检察院交出6个生活报告后,最终得到了不起诉决定。
但该案中,小新的考察没有那么简单了,他不仅要接受父母的管教,还要接受来自县关工委、社区、派出所等多个单位的考察和帮教。在以后的6个月中,不仅他自己要每个月反馈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参与考察的单位也会随时关注他的生活习惯和思想动态,并每个月向检察院反馈,检察官也会主动走到社区,了解帮教情况,继而成为要起诉或不起诉的有力参考条件。
“以前,我们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孩子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的参考条件,仅仅是被考察人自己的反馈报告,显得比较单一,也会出现考察不全面而让检察官无法及时发现被考察人仍然存在的问题。”检察官解释,现在社会力量介入后,反馈的情况就会比较客观,继而全面掌握小新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动态。
考察帮教工作是涉罪未成年人人生的转折点,是社会帮助其戒恶从善、健康成长的法定措施。此次帮教也是宜良检察院全面推进未检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将成为宜良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种常态。
宜良检察院数据显示,截至6月,宜良检察院已对22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有16人得到正式不起诉决定,剩下的8人中,有1人因再犯罪被提起公诉,其余的人均还在考察期。“确保每一位接受考察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都能够得到教育、感化和挽救,让他们能够再次张开双手,拥抱美好的未来。”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