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红河州司法局从2013年起,在全州公证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州、市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与指导,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提升自律管理能力,从形象规范、管理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等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个旧市公证处、蒙自市公证处分别作为省级、州级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两个公证处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废、改、立的工作,制定、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等内部运行机制、公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健全完善公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公证程序,统一工作标准、执业行为、执业流程,公证质量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两个公证处逐步成为“依法管理、运转有序、执业规范”的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促进法治红河进程。
近日,个旧市公证处、蒙自市公证处以优秀等次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检查验收,标志着红河州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刘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