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新现乡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均具有学历低、家庭条件差、思想滞后、民族意识浓厚、居住分散等特点,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有效预防“漏管”、“脱管”现象。新现司法所在做好对矫正对象日常管教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四级联管”新举措,即司法所监管、村委会监管、矫正对象小组长监管、家庭监管相结合。
司法所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一人一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执法规范监管工作,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每月一次的书面汇报、学习记录和社区服务记录,每季度的小结汇报,以及严格的请销假制度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以走访或电话形式进行实时监管。
村委会监管。司法所与村委会干部共同组成矫正小组,积极利用基层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教育。
矫正对象小组长监管。将辖区内的矫正对象按居住片区划分小组,选举小组长,形成矫正对象监管矫正对象的监管模式。打破了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民族语言沟通有障碍等局限。
家庭监管。司法所经常与矫正对象的家人、亲朋好友进行沟通、交流,宣传社区矫正的意义、传授帮教技巧,积极利用家庭和社会的力量,以爱感化、以情帮教。(李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