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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以《村规民约》为抓手 推动村级治安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5-03-16  

    2014年以来,昌宁县选取大田坝镇为试点,以修订《村规民约》为抓手,强力推动村级治安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在大田坝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昌宁县本着“合法、合情、管用”的原则,在“村村见警”工作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优势,通过村民“自己定内容、自己定制度、自己提措施”, 明确村干部和村民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权利与责任,以相互承诺的形式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新的《村规民约》公布实施来,不仅提高了大田坝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还较好地解决了困扰农村稳定发展的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中作用显著。《村规民约》把人人参与维护平安稳定、勇于检举揭发、及时报告疑人疑事、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作为承诺重点,填补了法律、行政处罚尚未涉及的空白点,使村级组织主动站到推进安全治理的第一线,促其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战斗堡垒”的作用。二是解决了农村一些多年管不了、管不好的难点问题。如:不支持公益事业建设、产业发展推进困难、随意侵占通行道路和公路、村容村貌差、村民开会学习不自觉等村务管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修订的《村规民约》中,把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履约承诺的监督重点,督促村干部带头守法遵规、依法办事,对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杨峻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