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夯实“六基础”落实“三保障” 加快建设平安法治县
发布时间:2015-02-05
近年来,保山市昌宁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通过夯实“六个基础”,落实“三个保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全县工作,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法治昌宁。2014年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排名位列全省县级第1位。
夯实党建基础。一是严肃党内生活,纯洁党员队伍。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聚焦“四风”,增强了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纯洁性、战斗性,党内生活进一步规范。二是优化服务核心、充实基层力量。对518个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13名县级党员领导分别联系一个软弱涣散社区(村)党组织,60名新农村工作队党员选派为社区(村)党总支常务副书记,22名社区民警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三是建强服务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对全县15708名党员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对816名评定为“差”的党员采取补学补救措施,对9名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妥善处理。按人年均30元标准下拨355380元农村党员培训经费到村级党组织。每个自然村党支部活动经费2000元足额发放。投入1000万元建设自然村党支部活动场所,推动基层党组织引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夯实执政基础。聚民心、集民智,努力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以为民利民的核心理念发展社会事业;以法治引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995”信息服务平台使基层党组织与党员群众间沟通更及时、联系更广泛、信息更畅通、监督更到位,让干部群众之间“零距离”接触,“心连心”沟通,解决了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夯实群众基础。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夯实平安法治建设根基。组织实施百个单位联百村,千名干部联万户的“百千万工程”,全县3874名领导干部结对10822户农户,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真心实意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激发群众对建设平安和谐家园的参与热情,为平安法治建设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夯实法治基础。一是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以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政协为主要体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法律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三是政府职能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四是司法机关办公条件、物质装备明显进步。五是政法干部、综治维稳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六是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户籍制度、错案追究、司法职业保障等制度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离,13乡镇政法机构建设不断推进。为法治昌宁建设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夯实平安基础。全面巩固2000年以来相继荣获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县”、省级“无毒县”、“平安县”、“先进平安县”、“平安家庭创建示范县”、“依法治理先进县”的建设成果。13乡镇多年保持市级“平安乡镇”、“无毒乡镇”、“无邪教乡镇”。社区(村)“平安村寨”巩固率达98%。县直“平安单位”巩固率达99.5%。“平安家庭”93264户,占91.6%。“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银行”、“平安市场”、“平安林区”、“平安出行”等行业平安创建活动有声有色。
夯实发展基础。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县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和自然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县委带领全县各族人民,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国首批“优质茶叶基地县”、“造林绿化百佳县”、“名优林产品基地县”、“竹类生产基地县”、“商品肉牛(羊)基地县”、“南菜北运试点县”和“省级烤烟种植示范县”,为“美丽昌宁”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为了提升平安法治建设水平,县委、县政府还全面落实“三项保障”,让人、财、物向平安法治倾斜。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保障。及时调整加强综治维稳平安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平安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有能力办事等问题;把平安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平安法治建设进行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结合实际,细化各项部署和措施,加强任务落实,集中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二是落实责任制度保障。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平安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细化标准,强化责任;把平安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负面影响的实施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已命名的“平安家庭”、“平安村寨”、“平安单位”坚持年度考核,加强动态管理。
三是落实经费投入保障。自2005年以来按上级要求足额保障了公安机关公用经费,2008年起又足额保障了政法委机关、检、法、司、610办公用经费,2013年起按全县总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将综治维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从公、检、法、司等部门上缴财政的罚没款总额中划出10%作为政法委统筹的专项工作经费,全部拨付到位。13乡镇均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安排综治维稳经费,投入“6995”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50万元,社区(村)为民服务站建设经费1240万元。“以案定奖、以奖代补”的人民调解组织经费,社区(村)综治维稳员、信息员的财政补贴落实到位。(李祥 张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