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8.03”地震灾害发生后,恢复重建工作已经成为全县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
恢复重建项目多、资金大、任务重、参与恢复重建的干部职工较多。为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自恢复重建启动以来,鲁甸县检察院一直将预防恢复重建领域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紧盯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等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预防恢复重建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为推动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鲁甸县检察院紧密结合执法办案预防恢复重建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今年鲁甸县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办了一起乡镇主要领导受贿案件,该名乡镇领导在处理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时收取了他人贿赂。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鲁甸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项预防,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后,对该案进行了深刻的案件剖析,找出了该案的犯罪原因,并就发案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建议和预防措施。
深入受灾乡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自鲁甸县受灾以来,鲁甸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干警深入受灾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共200余场(次),5000余名干部职工受教育,共发放预防宣传资料1万余份。警示宣传中预防干警以鲁甸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恢复重建过程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预防建议和预防措施,为恢复重建干部职工再次敲响了警钟。(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