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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进入最后审议程序
发布时间:2015-10-28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可讨诸实施

  记者近日获悉,省政府已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使历经了近一年的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有望开花结果,年内获颁布施行。
  现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5章35条。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有篇章结构的情况下,对现行条例中的12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3条,共55款项,其中修改28款项,新增27款项,涉及水位高程、体制管理、生态补偿、畜禽养殖、旅游管理、面源污染、经验做法和执法幅度八个方面。
  此次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增加禁止性的规定,提高处罚的标准,使其成为抚仙湖保护史上最严格的条例;二是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三是问题导向的原则,长远着眼,重点解决好旅游管理、生态补偿、污染防治和行政执法等抚仙湖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汽车开到抚仙湖边清洗是否犯规,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在现行条例中找不到具体明确可操作的答案。近年来,诸如在湖中洗清宠物、洗涤衣物及在湖滩开垦农田、放牧、露营、野炊、烧烤等不文明行为呈反复性、多发性和普遍性,执法人员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常常因缺乏执法依据而遭遇尴尬。新条例较好地解决了这样的问题,施行后类似的许多执法难题便会迎刃而解。
  不惟如此,玉溪多年来在保护抚仙湖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沿湖三县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抚仙湖建设项目管理“四条红线”、“四退三还”、河段长负责制、资源保护费征收等成功经验也会写进新条例中,为全面加强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证。
  修订后的抚仙湖保护条例完善了法律责任追究的内容,对现行处罚标准作了部分调整,加大了处罚力度,缩小了处罚上限和下限间的幅度,压缩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新增加的禁止性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使这部法规成为依法保护抚仙湖的重器。
  据了解,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从2014年12月正式启动,2015年2月15日,修订草案送审稿由玉溪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今年3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被省政府列入2015年内需要完成的三项重点立法之一。9月2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获省政府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法定审议程序。(邢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