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检察窗口 > 正文
红河州检察院开门纳谏
发布时间:2015-06-10  

        6月5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法官、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村(社区)群众代表等集中问诊把脉红河州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座谈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晶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红河州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韩晶指出,虽然通过案件评查、梳理涉检信访等自查自纠查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的或许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惯例,但是对于案件当事人和外界来说就是司法不规范的具体体现。希望各位参会人员多帮我们找问题,提意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红河州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治程序规范、工作扎实,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征求意见建议态度诚恳。大家本着对检察事业、检察干警关心负责的态度,也实实在在的指出了一些看到的、听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不良反映或倾向,发至真心地提出一些进一步规范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建议严格按照刑诉法要求规范自侦案件的取证工作;加强对涉案款物扣押、管理、处理的监督力度;注重抗诉工作的实效;注重听取案件当事人或律师的意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等。
        听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后,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刘海兵作出承诺,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党组班子及成员带头认领问题,将所有问题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每个问题都有人认领,每个问题都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落实。
        下一步,州检察机关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各部门业务建设会,就两级院党组班子及成员、各业务条线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再次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展开高质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从思想政治、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存在问题深层次的主观原因,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切透彻触动灵魂、真心实意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自我教育、自主整改、自行完善的内在动力,最终实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四个进一步”目标。(赵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