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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检察官助残疾学子完成大学梦
发布时间:2015-02-02  

近日,云南红河学院大四学生李俊再次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负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终于帮助残疾学子圆了大学梦。

李俊系20116月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日落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被害人李长光之子,其父亲已经死亡,母亲李日落被宁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丽江监狱服刑。家中留下身患精神病二级残疾的哥哥和身患“左脚静脉曲张症”二级残疾的李俊,哥哥只能托人照管,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李俊靠亲戚、朋友的资助踏入大学校门,平时在学校勤工俭学、暑期出外打工,求学和生活道路举步维艰。

2013年,检察官经多方努力,从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站共争取救助金5000元及时对其进行了救助。就在检察官与县残联协调争取救助金时,得知县残联每年都有一批学生可以申请到2000元的残疾人助学金,但李俊已经错过申请机会,经检察官协调并向李俊承诺:“2014年,再帮助李俊争取该笔助学金”。

2014年暑假的一天,在校勤工俭学的李俊打来电话,请求检察官帮忙从县残联协调、争取落实助学资金。检察官立即与县残联联系,为其提交申请材料,从县残联争取到残疾人助学金2000元、残疾人资助1000元。县检察院从李俊的学习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实际出发,从紧张的办案业务经费中挤出1000元,帮助李俊念完大四年级。1230,检察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再次争取到的4000元救助金存入李俊的农行卡中。

李俊将领条、感谢信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邮寄到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深称“想不到我父母之间因家庭关系引发纠纷、酿成惨案,给我和哥哥造成的巨大精神伤害和严重的生活困难,检察院在案件办结后,还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我这么大的帮助,是你们帮我完成了大学梦,是你们帮我走完了关键的一公里。今后一定加倍努力学习,毕业后争取早日踏上工作岗位,奉献社会,教育、感化狱中的母亲,让其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做社会有用之人”。(吴兴斌)